七、切实加强许可办理的监督管理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兽药行政许可办理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许可事项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我部将加强对兽药行政许可下放承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确保衔接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对涉及地方保护、不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许可证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兽医局和兽药GMP办公室联系。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0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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