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治疗和预防动物疫病时,使用假劣兽药,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治疗和预防作用,还会延误病情,引起患病动物病情加重或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养殖户必须掌握一些识别假劣兽药的基本常识。
目前,假兽药包括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不符合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
劣质兽药包括兽药的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不符合的;超过有效期的;因变质、污染不能药用的,以及其他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根据上述原则,在购买和使用兽药时要注意,凡有以下情况的兽药不要购买和使用:
兽药产品无生产批准文号的;成件的兽药产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兽药包装没有标签的;兽药标签上未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模、企业名称、产品批号的;兽药的标签未注明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的;有有效期而未注明有效期的兽药。
另外,所购买的兽药虽没有以上情况,但按照说明用药后,没有效果的,可提取样品到市兽药监察所进行检验,如属不合格产品,可凭检验报告追偿损失。
养殖者应该向销售兽药人员索要农业部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GMP证书复印件、农业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复印件和企业按要求向农业部备案的兽药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复印件等兽药产品的相关材料,具有这些证明材料的就不会是假劣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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