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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南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和提高农村规划建设水平, 海南省近日印发《海南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导则》强调,农村建房选址应遵循“安全、省地”的原则,有利发展,方便生产生活,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农田,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地农用;尊重群众意愿,结合自然条件,提倡相对集中;避开国家、省、市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各类应避让区域,不挖山、不填塘、不改渠、不毁林。

  《导则》提出,农村住房环境应结合农业生产尽可能利用农地、林地。人居环境美化应充分体现农村居住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注重生态,延续特有的乡土风貌。不应采用城市公园、绿地和广场的设计手法。农村住房设计应针对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体现经济、适用、安全的要求。建筑外观应体现当地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并在整体协调基础上适当体现多样性。严禁照搬照抄城市住宅设计的方法。农村住房一般不宜超过三层。城镇规划区内农房按城镇规划要求设计。在人均宅基地较少或建设用地较局促的农村聚居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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