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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速度,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联合出台《山东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全省各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和超赔风险补偿。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在申请流动性贷款时,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当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推出,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合作组织及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对于扩大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信贷规模,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按照办法规定,对于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按照保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按照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通过财政补贴,不仅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等贷款需求主体的融资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开展该类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有效控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风险,前期出台的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建立银保风险管控机制、欠款追偿机制、业务叫停机制及借款人失信行为通报机制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确保试点业务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专项资金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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