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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死亡赔偿—般适用什么法律?


在农村,一些小煤窑因为安全不达标就让矿工下井挖矿,从而导致以瓦斯爆炸为主因的矿难发生。那么我国矿难死亡赔偿—般适用什么法律呢?

经典案例:

我舅表哥在山西一家煤矿打工时,因井下塌方不幸丧生。我舅父舅母前去处理善后事宜并与煤矿企业协商赔偿事项,结果双方分歧很大,各说各的法律依据和赔偿理由。我想问一下,有关煤矿事故赔偿问题一般适用什么法律?国家有没有具体规定?

详细解答:

你没把情况说清楚,不知你舅表哥打工所在的煤矿企业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合法手续的正规煤矿企业,矿难死亡赔偿应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如果你舅表哥打工所在的煤矿是非法煤矿,则应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理。

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的授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重新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第2条和第5条、第7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这里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单位拒不支付的,其近亲属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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