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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农业种养、种植、养殖大户认定标准


四、全市实行农业种养大户动态台账管理,并建立大户情况统报制度

以这次全市农业种养大户摸底调查为契机,在乡(镇)和县级全面建立各类种养大户到户台账。同时,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到户台账(即种养大户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和建立大户情况半年统报制度(具体要求按附件《赣州市农业种养大户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样表)》、《赣州市种养大户名册(样表)》、《赣州市农业种养大户情况汇总统报表(样表)》中所“注”说明办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坚持实行农业种养大户台账管理和大户情况统报制度这一基础工作常态化。实行农业种养大户动态台账管理和建立大户情况统报制度总的要求,是要坚持和落实“乡、县、市”相应三级农业业务管理或技术推广职能机构具体负责,乡、县、市三级农经机构负责本级汇总,县、市农粮局负总责的职责分工要求。各级农粮、果业、畜牧水产(牛办)部门均要予以足够重视,主要领导要加强工作协调,推动落实,各有关分管领导要精心指导,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2、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好这次农业种养大户摸底调查工作,为全面实行种养大户动态台账管理和建立大户情况统报制度常态化奠定扎实基础。这次全市范围农业种养大户建档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农粮、果业、畜牧水产(牛办)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布置,既要主动作为,又要协同配合,形成一盘棋。市局相关职能科(室)及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

3、坚持实事求是。摸底调查到户登记建档及大户情况统报工作要深入农户现场,认真细化责任,切实做到调查、统报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2013年10月9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农业处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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