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餐馆是以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为宗旨,充分利用自然绿色生态食物、体现农村文化及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等内容,吸引游客吃农家饭、享农家乐的乡村旅游饮食场所。现依据《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苏州市旅游条例》等管理规章,结合苏州市旅游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农家乐餐馆管理办法》(试行),凡以家庭合法拥有的空余房为基本接待单位,以旅游者为对象,以餐饮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以个体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家餐饮接待设施均适应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农家乐”餐馆设立的基本条件
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等有效证照齐全。
第二条 农家乐餐馆设立申请程序
设立农家乐餐馆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有关部门在审核的同时,应当征求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意见。
农家乐餐馆申报服务质量等级,应按照《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评审,达到相关服务质量等级的,颁发全市统一制作的“农家乐旅馆服务质量等级”牌。
第三条 餐厅外环境
(一)建筑物结构良好,布局合理,外观适合本餐馆风格;
(二)环境整齐美观、门前有绿化。地面清洁卫生,无污迹和杂物;
(三)有停车条件,并设有必要标志;
(四)餐馆地理位置良好,交通方便;
(五)餐馆标志醒目,店徽美观,安装端正,字迹清楚。
第四条 设施设备
(一)餐饮营业场所部分装空调;
(二)配备通讯设备,宾客可在餐厅使用公用电话进行通讯;
(三)配有实用的照明光源;
(四)配备必要电器。主要有毛巾保温箱、食品保温设备、消毒柜;
(五)有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保持畅通。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六)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必要器材,保持其有效性。
第五条 厨房要求
(一)餐馆厨房面积与餐厅营业面积比例合适。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二)厨房铺有必要的地砖和防滑材料;
(三)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隔气味措施;
(四)厨房冷菜间、热菜间、洗碗间分开,冷菜间装移窗;
(五)配备确保各种食品质量的冷冻冷藏设备和有必要的餐具消毒设备;
(六)地面、墙壁、灶具清洁无油渍;
(七)垃圾及时清理,无堆积现象;
(八)原材料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九)厨房内有纱窗等预防“四害”的设施,并及时消杀,做到无蝇蚊、无蟑螂、无鼠迹;
(十)厨房四周干净整洁,窗明几净,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地面干爽无油腻,锅碗瓢盆等摆放有序,墙面砖灶台、脱排油烟机等清亮光洁;
(十一)厨师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不准在操作时吸烟;
(十二)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不加工变质食品,食品须煮熟、煮透,谨防食物中毒;
(十三)餐具(包括刀板、洗碗布)清洁,要做到无油腻、无水渍,洗后严格消毒,做到一刮二冲三洗四消毒;
(十四)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六条 餐厅要求
(一)营业区域要进行装修,使用较好的防火材料。
(二)餐馆配备足够数量质地良好的餐桌、餐椅,酒柜、工作台等。
(三)有装饰品,增加餐馆氛围。
(四)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餐茶具和用品。保证为宾客服务时餐茶具必须成套。
(五)餐厅用品质地良好。适当配备少量的高档餐具和用品。
(六)保持餐厅整体环境、家具、用品等的 清洁卫生。
第七条 公共卫生间
(一)设有男女宾分用的卫生间、洗手间,并有醒目的标志。
(二)卫生间配有皂液。
(三)配备卫生纸或面巾纸。
第八条 接待服务基本原则
(一)接待游客不分种族、民族、地区、性别,一视同仁;
(二)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三)遵守职业道德,对游客礼貌、热情、友好、能满足客人的服务要求;
(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提供黄、赌、毒等违法项目,切实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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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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