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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我国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化了解哪些?


因为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都是属于从公有制的土地资源向公有土地资本转化。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土地所有制。至于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不存在私人土地所有制,而是实行公有买卖和经营是受到严格的时间限制的,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还受到国家对土地用途的管制。

既然存在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等公有制形式上的差别,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存在着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存在土地经营使用的租赁关系,就必然存在着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化,就必然存在公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各种形式的地租。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土地所有制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决定了社会主义土地资本的客观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地租的客观存在。

2.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的条件

K.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地租问题时指出:“①必须把绝对地租理论建立在不违反价值规律的基础上;②应当尊重实践所证明的绝对地租的存在;③必须把绝对地租和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分配机制联系起来研究。”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土地资本和绝对地租的产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

一是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标志着对小生产者私有制的消灭,使农民从小私有者变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

二是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租赁关系、委托关系的产生,便产生了地租。土地的租赁关系是产生地租的客观基础,地租则是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三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资本继征服工业之后又征服农业,确立其在农业中的统治地位。K.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确切地说,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地租才能作为货币地租发展起来,并且按照农业生产变为商品生产的程度来发展。”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货币地租是指资本主义地租,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是产生资本主义地租的必要经济条件。由此可见,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化在发达国家中,早已具备这些条件,并完成了这个理转化过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具备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的条件。

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为土地资源转化为土地资本提供了所有制条件。

二是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公有土地所有制关系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土地资源的租赁关系,决定了地租和土地资本的客观存在。

三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土地资源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经济关系转变为市场配置、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必然促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化。

四是随着我国农村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从自给、半自给性生产向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转变,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和资本化程度也随之发展。只有坚持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化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新的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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