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重要的农资,是特殊商品,其质量保证国家《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这就是农药的“三证”,缺一不可。
1、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是以LS或WL打头。正式(品种)登记证号以PD、PDN或WP、WPN打头。分装登记证号一般在原厂家提供的农药登记证号的基础之上加“-口XXXX”口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XXX表示序号。
2、生产许可证号:HNPaaXXXX-b-yyyy其中aa为省市代码XXXX为企业编码,b为产品类型,yyyy为产品名称。
3、质量标准证: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种,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打头。凡是不以上述LS、PD、XK、Q等英文字母打头的三证号,往往是自己编写的,不受法律保护,其质量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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