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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的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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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与动物饲养、福利、保健、卫生及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做好动物检疫执法是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首要环节,动物检疫人员要做到规范检疫,规范执法。

  产地检疫在动物出售离开饲养地时饲养人员要主动报检,就是及时向动检部门报告要出售的品种、时间、数量。《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报检时间是提前3天,动物检疫部门在接到报检后,会按时派有动物检疫员资格人员到饲养场进行群体观察,进行饲养监管考察,附和要求的开据产地检疫证明。

  产地检疫证明的填写全国统一使用代号码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证明上共有十一项,需要依次———填写。1.畜主;填写买主或称货主的姓名;2.动物种类,是什么就写什么,是猪就写猪,是羊就写羊,是什么鸡就写什么鸡,而不应该写禽,奶牛写奶牛,黄牛写黄牛,而不应该写;3.产地:写到镇和村;4.单位:写只或头;5.数量,写大写,壹、贰、叁、肆、五、陆、柒、捌、玖、拾;6.免疫证号:填写免疫卡号;7.用途:填写购买主的需要,饲养就写饲养,屠宰就写屠宰或写加工、或食用;8.本证签发之日起:根据运输条件设备路途远近而定,须几天就写几天,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最长不能超过柒天,也需要大写;9.检疫员签章:严格要求是签名,不允许盖章;10.签发日期,填写检疫的日期,年月日都不能漏写;11.最后加盖检疫单位章。

  检查自己在写完检疫证明后,要仔细检查一遍,有无错处,没有错后在交给畜主或货主。

  检疫监督检疫证明填写后交给货主就有法律效益,证明检的动物是健康,只要是在有效期内,由检疫员负责,同时准备动物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是县内的动物使用,或是说县内使用的检疫证明,填写时要注意几个方面:

  1.填写数量要准确,猪、牛、羊一头要开一份证明,好几只牛开一份证明就是违法操作,或说不规范填写,畜主、货主、持证人就要受到监督的处罚,多一头或少一头,是证物不符要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重检,

  2.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动物防疫法》51条规定;“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只要自己依次一次填写清楚,就不会留给他人涂改可乘的余地。 

  3.不能转让,《动物防疫法》51条还规定,“转让、涂改检疫证明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检疫证明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动物检疫人员要尊章守法,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执法严肃的态度,作到勤快不懒,勤奋不乱,兢兢业业做好动物检疫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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