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育成猪阶段(35~60日龄)
(1)35日龄
①传染性胃肠炎免疫采用弱毒苗或灭活苗。免疫剂量为1头份。以后每年进行1次。
②口蹄疫免疫一是高密度灭活苗,免疫剂量为1头份,每半年接种1次。二是一般灭活苗,免疫剂量1头份,每3个月接种1次。
种猪场要在仔猪断奶时免疫1次,间隔1个月再免疫l次,以后每隔半年象疫1次,商品代猪场在断奶时免疫1次后,间隔1个月再做1次加强免疫,直到出售。
(2)60日龄
①猪瘟二次免疫20日龄首免,60日龄二免,免疫剂量为2头份。
②猪丹毒免疫用猪丹毒弱毒菌苗,免疫剂量为1头份。
③猪肺疫免疫用猪肺疫弱毒菌苗,免疫剂量为1头份。以上3种病也可用三联苗同时免疫,以后每半年免疫1次。
3.后备母猪配种前阶段
(1)细小病毒病免疫用细小病毒病弱毒疫苗,免疫剂量为1头份,公、母猪同时注射。
(2)乙型脑炎免疲用乙脑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免疫,每年春天在蚊蝇繁殖前对配种前的后备猪或正在配种的公、母猪同时进行免疫注射,方法按说明书使用。
4.母猪妊娠阶段
(1)大肠杆菌病菌苗产前1个月和产前半个月各免疫1次,剂量为1头份。
(2)仔猪红痢菌苗初产母猪产前1个月、产前半个月各免疫1次,剂量为1头份。注射过本苗的经产母猪,产前半个月注射1次即可。
(3)伪狂犬病疫苗产前1个月进行免疫,以保护1月龄内的仔猪不发病。
(4)传染性胃肠炎疫苗在产前40天免疫1次,以保护1月龄内的仔猪不发病。
5.母猪空怀阶段在配种前或配种后2周内注射猪瘟弱毒疫苗,免疫剂量为2头份,可有效地控制非典型性猪瘟的发生。
(三)疫(菌)苗使用方法
疫(菌)苗和类毒素是属于生物制品类,对抗细菌性传染病的叫菌苗;对抗病毒性传染病的叫疫苗;用细菌毒素制成的叫类毒素。疫(菌)苗又分为死疫〔菌)苗和活疫(菌)苗。免疫血清是用病毒、细菌或细菌毒素多次大剂量给非易感动物注射,使其体内产生对抗这种病原微生物的抗体后所获得的血清制品,给发病猪注射后能对抗相应的病原微生物,起到治疗作用。
疫苗、菌苗、类毒素和免疫血清都是特殊的生物制品,不同于普通的化学药品,其化学成分多为蛋白质,有些制品还是活的微生物。因此,一般易被光和热所破坏,保存和运输时要严格遵照生物药品厂的要求来做,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疫(菌)苗应保存在干燥阴凉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②温度对生物制品的影响特别重要,高温容易损害疫(菌)苗和血清的效能,最适宜的保存温度是2℃~8℃,有些制品需要在低温下保存,才能更好地保持它的效力。如冻干猪瘟兔化弱毒疫苗在O℃~8℃条件下能保存6个月,而在10℃~25℃时,最多不超过10天就会失效。而猪肺疫氢氧化铝苗的保存温度最低不得低于0℃,冻结后不能使用。③无论疫苗还是菌苗,在流通时都要保证冷链运输,应将疫(菌)苗装入有冰的广口保温瓶中或冷藏车内,途中避免日晒和高温,尽快送到目的地,尽量缩短运输时间。④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瓶口及胶盖的密封程度,并检查品名、批号、有效日期等是否完整清楚。使用时要详细查看说明书,不得马虎大意。⑤过期生物药品,以及瓶内有异物、结块、液化等异常现象的都不得使用。⑥要按规定浓度和稀释倍数稀释活苗,稀释后必须在4小时内用完,剩余的要废弃,次日不得再用。⑦在高温季节使用疫(菌)苗,要做到苗不离保温瓶,瓶不离冰。⑧使用生物制品时要避免与金属及氧化剂、消毒剂接触,器械在使用前后都须洗净消毒,废弃的疫(菌)苗要烧掉或深埋,不能乱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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