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问:使用疫苗进行免疫时,应执行什么程序?
答:目前我国生产的犬瘟热疫苗是细胞培养弱毒疫苗。为了提高免疫效果,应按以下免疫程序进行。仔犬6周龄为首次免疫时间,8周龄进行第2次免疫,10周龄进行第3次免疫。以后每年免疫1次,每次的免疫剂量为2毫升,可获得一定的免疫效果。鉴于12周龄以下幼犬的体内存在有母源抗体,可明显影响犬瘟热疫苗的免疫效果,因此对12周龄以下的幼犬,最好应用人用麻疹疫苗(犬瘟热病毒与麻疹病毒同属麻疹病毒屑病毒,有共同抗原性),其具体免疫方法是,当幼犬在1月龄及2月龄时,各用麻疹疫苗免疫1次,其免疫剂量为每犬肌肉注射1毫升(2.5人份),至12~16周龄时,用犬瘟热疫苗免疫,可获得较好的免疫效果。
10.问:引进种犬或从外地新买进的犬应怎样预防?
答:引进种犬或从外地新买进的犬,要先隔离观察,然后补注疫苗。一旦发生病情,要及时隔离病犬,对因本病而死亡的犬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对环境可用3%福尔马林、20%石灰水或0.3%次氯酸钠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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