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实施兽药GSP。严格执行“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月”和“兽药GSP企业规范经营督查季”行动,提高兽药经营市场准入门槛。
5.建议国家加强抗生素残留的调研,建立科学的、完善的残留检测方案。
6.完善执业兽医师制度。建议农业部尽快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在兽医处方指导下使用。
7.要加大打击违法使用、滥用抗生素行为的力度。对屡教不改,无视用药记录、养殖档案的应予处罚;对擅改组方,虚假宣传药效的应予重罚。
粤牧局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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