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一镇级畜牧兽医站在未对生猪进行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大量开具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导致大量生猪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流入市场。该畜牧站两名检疫员李某和耿某被铜山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6个月,他们获刑的罪名是滥用职权。
《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农业部监制的全国通用的国家机关证明性文件,也是贩运生猪所必须的文件,该证明应在对动物检疫合格以后才能开具。2010年2月至2011年4月,李某、耿某在任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协检员期间,为了完成单位下达的检疫收费任务,违反规定,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收取检验检疫费后,直接将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给不具有检疫资格的个体贩猪户贩运生猪,致使大量生猪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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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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