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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纵容了人药里添兽药的“兽行”?


  食品安全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药品安全问题就被放大到眼前,让人不能不愤怒。全国药物化学学术会议在穗召开,针对近日曝出的壮阳药添加兽药事件,中国工程院院士、暨南大学药学院名誉院长姚新生建议政府要坚决打击,人用药品里添加兽药是荒唐的。

  荒唐的又何止于此。公安部近日指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犯罪专案集群战役成功收网,破获了价值20亿元的假药巨案。金华市公安局副局长俞流江说,在利益的驱使下,假药网络像一张纵横交错的蜘蛛网一样,盘踞在全国近30个省市区。由此来看,制售假药已经是泛滥成灾了。

  食品安全有问题,我们还可以悲观地寄希望于用药物来治疗。但是,当食品和药品均普遍出现问题,让芸芸众生又何以堪?不得不承认,普罗大众几乎被假冒伪劣包围了,而且无力突围。问题在于,汹汹的造假深深涉入到药品领域后,意味着民生安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守,民众将彻底丧失安全感。所以,对制售假药者,不能只有狠批,还必须要痛打。

  但种种事件表明,一个乱像频现的市场背后,一定有一个形同虚设的监管。矿难横行如此,食品造假如此,假药风行也概莫能外。与星罗棋布的开放的食品市场不同,药品市场是行政管制的相对封闭的市场,市场终端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销售企业,理论上都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下。这种格局中,假药横行,监管部门难辞其咎。可以说,监管部门长期的“疲软”,纵容了某些药企和不良分子的制假、渗假的“兽行”,监管部门是时候“壮阳”了。

  监管之外,还需要审视法律的规制力度。今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对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罚起点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不能笼统地说食品安全远比药品安全重要,也不能说药品安全比食品安全更重要,事实上,二者都会严重威胁生命健康。但是,放在具体语境中,很多时候本已需要药物治疗的患者,对假药的抵抗能力异常虚弱。在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入刑后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制售假药的,入刑后起点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相比较,对制售假药者的处罚显然较轻。

  我们不能寄希望于生产企业或者经济个体自己生成“道德的血液”,让其守法经营的前提之一在于: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代价,远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监管、执法以及法律震慑同时发力,才能实现重典治乱和保证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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