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狠抓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检查,建立健全兽药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兽药经营门店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清缴销毁。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兽药GSP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把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强化宣传培训,建立高水平的检查员队伍。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兽药GSP如期完成。
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牢牢抓住重点任务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实施好兽用抗菌药物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违法行为。及早发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禁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销售,做到“早发现、快处理、严查处”。
四是积极推进兽药监管综合执法。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兽药监管执法力度,尽快建立与兽药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基层兽药执法队伍。
五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法定职责,提高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全面强化兽药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运用,做到假劣兽药一地查处,系统通报,全国清缴。加强协调配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是积极推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把科学安全用药的技术传授到基层,确保农牧民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促进健康养殖。
七是积极推进兽药法制建设。开展《兽药管理条例》执法调研,加快完成《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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