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第五批假兽药公示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0]31号),现将通知涉及的非法企业27家(附件1)、假兽药36批(附件2)、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377批(附件3)予以公示。
各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认真清查所经营和使用的兽药,发现上述企业和产品的,应及时报告辖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配合对非法产品的清缴销毁;严格按照兽药GSP和《上海市兽药产品确认制度》的要求,把好进货关,保证所经营和使用产品的合法性,对无有效证明的企业和产品,一律不得购进。
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非法企业及假兽药的查处,一旦发现,应立即暂扣查封,组织清缴销毁,并对有关单位依法实施处罚;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积极维护本市兽药行业秩序,对制假售假行为一查到底。
附件:1.2010年5月份非法企业名单
2.2010年5月份假兽药汇总表
3.2010年5月份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
第五批假兽药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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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yz/sy/2010-09-28/120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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