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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农药须获农业部门批准


从省农业厅了解到,经该厅和省工商局协调,近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项目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申请经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项目的,一律先取得农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后,方可登记注册。

  据了解,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项目的审查。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凡申请经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项目的,一律先取得农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后,方可登记注册;要把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审查关。凡营业执照中有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项目,但未取得农业主管部门批准证书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或验照,并限期办理减少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凡发现未取得农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一律按无证经营行为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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