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兽药残留已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近年来兽药残留引起食物中毒的报道越来越多。药物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畜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
兽药的应用保证了畜牧业的增产、增效,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兽药残留的问题。总体来看,造成兽药残留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为了促进生长,提高效益。由于兽药具有预防和治疗许多病原微生物感染引起的疾病,有的还能促进动物生长,因此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追求高额暴利,违反国家规定,在饲料产品中超剂量或滥加兽药和其他违禁药品,如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喹乙醇等禁用兽药,并大量向饲养场或专业户出售;另一方面,一些养殖场或专业户,法制观念淡漠,仅从短期经济利益考虑,为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和添加违禁物质的非法添加剂产品提供了“地下市场”。
二是为了预防疾病,减少损失。为了预防球虫病,蛔虫病等阶段性寄生虫病和白痢等,在饲料中大量使用各种抗菌zr虫)药物,其中有专用药,如氨丙啉、氯羟吡啶、球痢灵,盐霉素等,也有抗生素,如四环素类、呋喃唑酮等,大多具有药物残留。有的养殖场或专业户,常常盲目大范围用药或大剂量用药,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非法产品的使用者。
三是为了色泽和色相。一些企业违法使用阿散酸、洛克沙胂等胂制剂,使色素沉积而增加鸡蛋黄、蛋皮的颜色。违规使用“苏丹红”增强蛋黄色泽也不乏其例。特别是近几年一些不法商人为了延长水产品的保质期,保持好的卖相,在运输销售期间违规使用甲醛这种毒性防腐剂,造成水产品的药残污染。
四是兽药产品质量不稳定,用户缺乏检测手段。一些养殖场或专业户不得不增加兽药的使用量来保证对动物疫病的控制,由于药残需要通过实验室检测才能发观,无法用感官判别,故容易被人忽视。
五是养殖水平较低。长期以来,我国畜禽饲养仍以农户散养或家庭小规模养殖为主,而且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分散饲养,加大了控制兽药残留和检测监督的难度。由于养殖水平低及安全意识的匮乏,一些畜禽养殖场(户)不按休药期的要求,在畜禽出栏前或奶用畜产奶期间还继续使用兽药,造成兽药残留。
那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以控制兽药残留呢?
首先,要进一步广泛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媒体及多种措施进行宣传,使养殖场(户)、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个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广大消费者了解、掌握科学使用兽药和饲料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对畜产品安全问题的认识,降低药残危害。同时要加强在饲料中使用畜禽专用兽药的知识的宣传,要讲究交替使用、联合使用、限量使用的科学方法,特别强调要有停药期,保证畜产品中兽药的残留量达到最低标准。
第二,着力推行 “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广泛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治疗用药要在兽医人员指导下规范使用,不可滥用药和不对症下药的盲目使用,以提高治疗效果和减少残留。
第三,提倡畜禽标准化饲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减少疫病发生。加强科学饲养管理,畜禽养殖场必须在规定停药期后,方可出栏畜禽,在休药期间不得出售畜禽供人食用。在饲养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必须是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未被批准的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
第四,加强安全药品的研制开发。国家和有关企业必须加大科研投入,增加自主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兽药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安全性,大力开发新型、高效、安全的产品,推广运用酶制剂替代抗生素,减少违禁药物、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使用,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第五,强化检测,严格执法。加快兽药残留管理和监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把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国外重点监测、国内有滥用倾向的兽药列入重点监控计划中,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而避免人类中毒事件,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同时,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严厉打击处罚非法制售及使用假劣兽药的行为,确保兽药饲料的规范生产和合理使用,真正减少或避免兽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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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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