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是活微生物(如真菌)的产物。例如青霉素。而磺胺类是合成的抗菌药。由微生物产生的在低浓度下具有抑制或杀死其他微生物作用的化学物质。1929年英国学者弗莱明首先在抗生素中发现了青霉素。目前所用的抗生素大多数是从微生物培养液中提取的,有些抗生素已能人工合成。由于不同种类的抗生素的化学成分不一,因此它们对微生物的作用机理也很不相同,有些抑制蛋白质的合成,有些抑制核酸的合成,有些则抑制细胞壁的合成。
由于抗生素可使95%以上由细菌感染而引起的疾病得到控制,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家禽、家畜、作物等病害的防治,现已成为治疗传染性疾病的主要药物。抗生素是养猪者对猪群实施卫生管理时,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虽然近年来养猪业广泛使用了许多新的疫苗和菌苗,减少了抗生素的使用量,但抗生素在抵御、控制疾病以及提高生产力方面仍发挥着巨大作用,是今后确保动物健康所必需的药品。
畜牧业中使用抗生素使得动物体内细菌对抗生素产生的耐药性影响到人体健康。这个问题已引起世界动物保健界的高度重视。许多欧洲国家已明令禁止在饲料中使用起辅助治疗作用的抗生素。近年来,美国也冻结了新型抗生素的审批。世界卫生组织更关注这个问题,目前已把食物所导致的人体病原的耐药性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世界卫生组织将“谨慎使用抗生素”定义为:一种能够在最小限度产生耐药性的情况下,可使抗生素取得最大限度治疗效果的使用方法。有关组织又把它定义为“可获得满意疗效”的使用方式,并在“抗生素治疗”中包含了对细菌、病菌的处理、控制与防治。从严格定义上讲,此种定义杜绝任何用于辅助治疗以及促进动物生长的抗生素使用,除非抗生素使用可以控制和防治细菌感染引起的疾病。但实践中抗生素在治疗和辅助治疗中仍然有效,特别是在猪的养殖中更是如此。因此建议在使用抗生素时,应遵循下述原则:①在已证实过的医疗症状下使用;②在症状出现时使用;③在适宜的疗程内使用;④在必要的时间内使用;⑤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用。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 准确地诊断疾病,正确地选择药物。兽医在检查过病猪及其生长场所后,必须依靠自己的经验和判断,进行预测性诊断,以便对病猪选择适当的治疗药物,进行初步治疗。假如兽医把使用抗生素作为其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就要正确地选择抗生素种类。同时,兽医还必须与饲养者一同诊断病情,以确保治疗方案的正确性。严格掌握适应症,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结合临床诊断、致病微生物的种类及其对药物的敏感性,并根据症状轻重,选择对病原微生物敏感和临床疗效较好、不良反应较少的抗菌药物。对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病症应首选青霉素G;次选四环素、庆大霉素、先锋霉素、增效磺胺、磺胺药。对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病症首选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链霉素、多粘菌素;次选增效磺胺、磺胺药、四环素类、青霉素。
2 正确使用抗生素,正确选择抗生素或其他药物固然重要,但猪饲养者和兽医还必须正确使用抗生素,确定药物剂量、治疗途径以及初步治疗的疗程,还要确定药物给药方式。一般来说,开始剂量宜稍大,以后可根据病情而适当减少药量;对急性传染病和严重感染症剂量应增大;对肝、肾功能不良病畜,按所用抗菌药影响肝、肾程度而酌减用量;主要经肾排泄的抗菌药物,在治疗泌尿系统感染时,用量不宜大。一般传染病和感染症应连续用药3-5天,直至症状消失后再用1-2天,切忌停药过早而导致疾病复发。对慢性病或某些特殊疾病则应根据病情需要而延长疗程。另外,就给药途径而言,严重感染多采用注射法给药,一般感染和消化道感染以内服为宜。
在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如果症状好转,应坚持继续用药;如果毒性反应过大,则应改换其他抗菌药物;如果疗效不佳,应及时修改治疗,可考虑抗菌药选择不当、剂量不足、给药途径不当、有潜在感染病灶未处理、诊断上有错误等。抗生素应用剂量过大可引起畜禽神经肌肉冲动传导阻滞,诱发呼吸肌肉麻痹,呼吸抑制,肢体瘫痪,甚至死亡。
药物给药方式主要有3种:①注射给药;②混饮给药;③混饲给药。具体使用何种手段,可根据抗生素的种类、猪的日龄、猪群数量大小、病情严重程度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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