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经组织专家审评和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农业部起草了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草案),现予公示,公示期截止到9月15日。
社会各界相关书面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北京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58844-3283、3206)。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1、禁用兽药
β-兴奋剂类:沙丁胺醇
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
硝基咪唑类:替硝唑
喹噁啉类:卡巴氧
2 、抗病毒药物
金刚烷胺、盐酸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盐酸金刚乙胺、阿昔洛韦和盐酸吗啉(双)胍(病毒灵)
3、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药
万古霉素、头孢哌酮、头孢哌酮钠、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头孢三嗪)、头孢曲松钠、头孢噻吩钠、头孢拉啶、头孢唑啉钠、头孢噻啶、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磷霉素、磷霉素钙、硫酸奈替米星(netilmicin)、井冈霉素(农药)、浏阳霉素(农药)、赤霉素(农药)、氟罗沙星、司帕沙星、甲替沙星、克林霉素(氯林可霉素、氯洁霉素)、盐酸克林霉素(盐酸氯林可霉素)、硫酸妥布霉素、胍哌甲基四环素、盐酸甲烯土霉素(美他环素)、两性霉素、利福霉素
4、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
双嘧达莫(dipyridamole预防血栓栓塞性疾病)、聚肌胞、氟胞嘧啶、代森铵(农用杀虫菌剂)、磷酸伯氨喹、磷酸氯喹(抗疟药)、异噻唑啉酮(防腐杀菌)、盐酸地酚诺酯(解热镇痛)、盐酸溴己新(怯痰)、西咪替丁(抑制人胃酸分泌)、盐酸甲氧氯普胺、甲氧氯普胺(盐酸胃复安)、比沙可啶(bisacodyl泻药)、二羟丙茶碱(平喘药)、白细胞介素-2、别嘌醇、多抗甲素(α-甘露聚糖肽)
5、 复方制剂
1).注射用的抗生素与安乃近、氟喹诺酮类等化学合成药物的复方制剂;
2).镇静类药物与解热镇痛药等治疗药物组成的复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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