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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兽医实验室不跑毒、不泄毒、不散毒,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逐级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春节前,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当地各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要将检查结果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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