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在临床用药实践中,发现一些药物合用后,可产生毒性或副作用,总结出"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即:藜芦反人参、党参、沙参、丹参、苦参、玄参、细辛、白芍、赤芍;川乌、草乌反白芨、白蔹、半夏、瓜篓、贝母;甘草反大戟、芫花、海藻、甘遂。
十九畏即:硫黄畏朴硝(芒硝);水银畏砒霜(信石);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二丑);丁香畏郁金;牙硝畏荆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桂枝、肉桂)畏赤石脂、白石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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