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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使用规则与要求


1.病原体有病毒类、细菌类、原虫及寄生虫类、除病毒类外都可使用药物治疗,发生疫情应及时确诊,对症用药,严禁乱用药。

2.药物应向畜牧有关部门购买。严禁购买那些未经许可而生产的伪劣药品;绝对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否则不但不能控制鸡病,反而延误治病时机而造成惨重损失。

3.药物作用有协同与拮抗二种,有协同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既降低使用剂量,双提高防治效果和抗药性的形成;有拮抗作用的药物要错开一定的期间给;用药要注意配伍禁忌范围和遵守停药期规定,通常应在兽医师指导下使用。

4.用药要与经济效益结合考虑,根据疗效高、副作用小、安全、价廉、来源可靠等原则选用需要的药物;不能滥用抗生素,因为它不能治疗一切疾病,否则有害无益。因此,病情不明确不要乱用抗菌素;其他药物可治好的药不用抗菌素;能用一种抗生素治好病的,不要同时用多种抗菌素,尤其不得滥用广谱抗菌素。

5.药物治疗一定要达到用药浓度(一般预防量为治疗量的一半)和疗程期(通常一个疗程期为3-5天)。按比例计算和称重药量要准确。这要才能抑杀病原体;若量大了则易发生中毒,用量小既不能达到治疗效果,反而使病菌产生抗药性,对今后防治工作极为不利。

6.用药期间应密切注意禽群的状态,看疗效怎样,有无不良反应或中毒迹象,发现异常情况或意外事帮要及时报告,请有关技术部门及时处理,以减轻和避免损失。

7.给家禽注射药液时,每只都应按规定剂量,动作要仔细敏捷,不能把药液注射到腹腔或刺伤内部脏器,造成事故性损失。

8.无论饮水或拌料,均要求浓度一致,药量少时拌料一定进行预扩散(先拌匀50kg料,再扩拌到全部)。否则易造成用药不匀而中毒,或少数禽吃不到药而无效;不溶解的药不能饮水投药,否则沉淀既无治疗作用,最后又因浓度大而中毒,饮水用药也与疫苗饮水一样,也要在用药前停水2-4小时。

9.治疗慢性禽病要较长时间用药,最好按一定疗程期交替使用抗菌药,或选同协同作用的药合用;用药时若效果不好应更换其他有效药物,才能尽早控制病情发展。

10.有效的药物只是预防禽的一个条件,它必须通过禽体的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因而在用药的同时,更应精心管理,保护舍内环境干燥、卫生、温、湿度适宜、空气新鲜、阳光充足;喂营养全面、丰富的配合料,逐渐增强禽体抗病力,才能有助于发挥药物的治疗效能。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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