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明告诉记者,这种买卖关系不是转让品种权,而是不同性质的企业、科研人员直接卖繁出的种子给其他企业,类似以销定产。陈绍贤称“很多企业在卖出的品种出问题后,换个公司、换个品种名继续销售。”
陈绍贤举例,蔬菜种企销售的品种来源主要有四条途径,一是企业与退休或离职科研人员合作,可以买断品种权,也可直接买种,打自己的品牌;二是企业私下同科研单位、在职科研人员购买品种;三是向国内或国外同行企业买种子分装;四是从制种基地倒卖种子,甚至偷亲本、偷种子。
这是大多种企现有的生存之路。刘世明分析,一些大中型的种企可能每年有50%的种子通过散卖给其他企业另命名销售,同类品种或者一个品种转给多家企业的情况都存在,从眼前的利益来说,代销企业积极性高,对品种推广有利,但从长远看,对企业塑造品种还是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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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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