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在市场监管和服务上实现大提质。近年来,我省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地方立法,逐步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的现代种业管理机制,强化种业管理与调控,使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特别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2010年,全省储备了140多万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和200万公斤杂交油菜、玉米等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提高了应对救灾备荒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和服务力度,推进现代种业资源、市场信息和服务网络一体化建设,提高新品种展示、市场营销、行政执法、质量检测以及宏观调控水平。一是切实抓好种子生产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围绕种子生产领域的各质量控制环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搞好亲本种子的纯度控制工作;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的种子生产经营检查活动;加快落实品种退出制度,对于存在明显的性状缺陷,或已不生产的品种要坚决退出。二是加强种子交易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长沙隆平国际种业发展交易中心,主要包括大型种子交易中心及展示中心,种子中转配送仓储物流中心,种子科技研发中心,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等。三是加强种子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技术和种子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实现DNA快速检测和转基因种子检测体系。四是加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配套的种子救灾备荒应急储备制度,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建设,是推进种业创新和发展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项带有长期性、紧迫性、根本性的艰巨任务,必须切实强化基础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我省现代种业发展保驾护航。具体要抓好“三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湖南实际,配套完善优惠政策。重点是继续对大中型种子加工中心技术改造的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对生产两系杂交稻种子制种企业给予一定的两系制种补贴;全面推行种子生产保险制度。同时,大力推进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间多形式的联合、兼并与重组,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着重培育2~3家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特大型种业集团。
二是推进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充实种子管理部门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省、市、县层层成立种业体系建设的协调小组。省里还成立以袁隆平、官春云院士为首的种业体系建设专家顾问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各级种子行业协会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
三是加大种业发展投入。坚持多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幅度增加全省种业体系建设的投入。根据国家种业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选准重大建设项目,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大对现代种业发展投入,安排种业体系建设财政专项经费,建立种业育种基金、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积极鼓励和引导涉农上市公司积极参与种业体系建设,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现代种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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