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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国种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使我国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随着加入 WTO,种子业可以平等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这就对种子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使中国种业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值得广大种子工作者认真思考的,中国种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一、中国种业的现状

     庞大的规模及独特的组织形式 至2000年《种子法》颁布以前,有2200多个县级种子公司、500多个地区种子公司、31个省级种子公司以及国家种子公司。 不同级别公司具有不同的职责。由于计划经济市场的影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组织上政事企不分,形成“三位一体”的种子机构,虽然规模庞大,但行政设置的不合理、责权利的分离,既达不到垄断的效益,更达不到理想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市场容量大 我国商品种子的市场规模在200~300亿元人民币左右,市场容量足够大,但每年农民生产需要1200多万吨种子,真正由种子公司提供的种子不到30 %,种子的商品率很低。随着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民传统意识的改变、种子杂交化趋势的发展以及种子加工水平的提高,种子的商品率将逐步提高。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种子市场的容量在现有的基础上还会增加,我国种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
     相对于农业其它部门有较好的利润 大田作物种子的利润偏低,棉花、蔬菜、水稻种子利润较高。但目前多数种子企业经营不容乐观,这与现有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水平及行业竞争秩序有很大关系。随着《种子法》及相应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行业集中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市场竞争秩序的优化,种子行业的利润水平将显著提高。
    二、中国种业存在的问题
     体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种子经营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政企不分、产极不明晰、职责不分明,种子管理工作没有权威性。各地的种子公司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科研与经营相脱节,使得科研部门的新品种难以推广,而种子经营部门又没有新品种,缺乏发展后劲。
     行业分散 国有种子公司虽达2700多家,但集中度低、生产规模小,在我国销售收人超过2亿元的种子企业屈指可数,大多属于小、全、散的小型企业, 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由于行业分散、公司规模小,大多数种子公司不具备科技创新能力。长期以来种子公司虽是经济实体,但挂的却是事业牌子,技术储备薄弱,人才缺乏,积累有限,创新资金不够。
     信息不灵通 种子生产者与销售者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准、不及时。目前国内只有几家公司建立了农情网站,国家或省、市尚未建立起比较权威的信息网络供各种子公司利用、参考。
     竞争力不高 我国种业处于区域分割和行政垄断状态,市场化程度不高,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和种子加工深度不够的影响,无法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品种保护力度不够 一方面,科研育种单位与育种家转让自己培育出的品种时,种子公司不愿意或不按要求支付转让费,育种人员的积极性受挫;另一方面,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不健全,一个研究所将品种交给种子公司进行繁育与销售后,相当于放弃了这个品种,就无法收回育种时所花费的科研费用;再者,有的私下转让,亲本丢失现象严重,难以实现品种垄断经营、独家开发。

     三、新形势下我国种业的发展策略
     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经验,中国种业的发展方向应以科技为依托,以国内外两大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树立现代生产经营理念,最终实现种子产业化。为此,种子产业在原来自我封闭的体系中运行已不现实,必须从体制转换、技术创新、内部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迎接新的挑战。
     加快体制改革,促使种业的制度创新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察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首先,明确种子公司主管部门与公司经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司其职;其次,建立比较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第三,建立合理化的自我约束机制。企业自觉地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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