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9:标签上需标注“限制使用”,请问还需要标注具体的限制范围吗?标在什么位置?变动后的标签是否需要变更?
答:标签上标注的“限制使用”字样必须醒目,限制使用范围必须在产品的注意事项中标注清楚。农业部已经公布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名录中列出的有效成分,其不仅包括单剂,还包括含有这个品种的复配产品。变动后的标签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变更,因为它涉及到产品的使用技术。
问10:现在的安全间隔期都标注在注意事项中,新的标签管理办法,要求标注在使用技术中,像这样内容未变、只是位置变化的标签,需要变更标签吗?
答:不需要。下次改标签之前一起变更即可。
问11:根据要求,使用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所有内容,包括二维码和生产日期,这样生产企业难以操作,是否可以在使用说明书上写明,二维码和生产日期见标签?
答:《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不可更改。《办法》中规定,“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规定的全部内容在《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条中有详细说明。企业为了保险起见,最好按规定去做。不过,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一下。
问12:如果使用说明书与标签的内容完全一致,说明书是可以不备案的吗?
答:如果使用说明书与标签的内容完全一致,则不需要附具说明书。如果标签不能囊括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则需要附具说明书,这时,说明书需要备案。
问13:外销产品不受二维码管控,如果未来退货回来,如何处理?
答: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即二维码。如果退货回来,不在国内经营和使用,就不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国内经营和使用,则必须符合本《办法》要求。
问14:如果制剂大包装中套2~3个小包装,如何设计才能符合标签规定?
答:目前的政策是,每一个小包装上的标签要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农药包装也要符合相关规定,现有的规定比较明确的是《农药包装通则》。未来,在《农药包装通则》的基础上,会进一步出台相关的管理政策。
问15:二维码是否可以粘贴?是否可以印在罐底、瓶底或者瓶盖上?
答: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二维码是标签的一部分,不能随意粘贴。第二问请参照本《办法》第三条。
问16:二维码颜色和图案是否有要求?
答: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中无。但需要确定的是,二维码必须满足扫描识别的要求。需要注意到是,二维码图案以及扫描后的信息必须满足《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
问17:包装上需要同时打印二维码和32位单元识别码?如果需要打,字体、字号有什么规定?
答:标签必须标注二维码,但两者同时标注无硬性规定。二维码中包括32位单元识别码,如果标签上标注单元识别码,其字体、字号必须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问18:最小包装太小,无法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能否在上级包装上打印?
答: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标签太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条,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
问19:通过追溯系统查询产品质量检验等信息,这里的质量检验包括哪些方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规定,通过农药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质量检验包括质量是否合格、检验人以及检验时间等内容。
问20:《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可追溯电子信息包括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这里的“等”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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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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