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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拓展合作社发展空间


金娟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谁来种地”的矛盾日益凸显,“怎么种地”的问题难以回避。面对这些难题,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代表,日益显现出生机和潜力,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但农民合作社怎样健康发展?如何为农民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在2014年武汉国际农机展举办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论坛上,相关领导、专家各抒己见,就推动发展农民合作社献计献策。

完善服务——营造合作社成长外部环境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悄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蓬勃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迅速上升,虽然数量增长很快,但总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区域分布不均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东部省市发展较快,而在西部地区发展数量相对较少,且规模小;另一方面是整体发展速度快,但从服务区域来看,主要局限于乡镇及其以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从服务内容而言,作业项目简单,服务功能不健全。

湖北省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负责人李伟南认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只有少数合作社能实现规范化运作,多数合作社组建方式及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财务与股金制度不明确,利益分配机制混乱;融资渠道少,整体实力相对较弱;农户对合作社认知程度低,缺乏专业人才;合作社外部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善,缺乏与外部组织合作的机会以及政府扶持力度弱等问题。针对合作社发展中不平衡现象日益突出的问题,他表示,在合作社未来的发展道路中,应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府责任体系、社会责任体系、农民责任体系,为合作社把握发展方向、抓住发展机遇提供可靠保障。

土地入股——土地流转的发展方向

论坛上,专家们认为,为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要求,土地流转成为必然趋势。但由于种植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成本较高而效益相对较低,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选择改种各种经济类作物,可能导致“非粮化”现象发生。同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避免农村出现大资本排挤小农户、土地大规模兼并、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等情况的发生。

目前,一些地区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发挥在当地的带动作用,联合部分有意愿、有设备的农户,以土地、资金及设备入股成立合作社,集中生产,优势互补,按股本分红,进行生产经营。李伟南表示,这种合作组织是现阶段农机合作组织的主体,很容易被广大农户接受,也是当前整合分散农机具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织生产的最有效形式,是今后一段时期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适合大范围推广。

以辽宁省北票市五谷丰登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社员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按实际面积转为对应股份,由合作社统一种植,打破传统地界,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社员投入土地,合作社负责整地、播种、种子、化肥、喷药、灌溉、收获、卖粮,收获后按比例分红。

合作社采购各种机械,从整地、播种到喷药、收获,全程实行机械化生产,提高了效率,节省了人工。而在整个种植周期,社员不需任何投入,既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彻底解放,降低了种植成本,又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今年合作社入股面积达到5000亩,可实现农民增产75万公斤,增收200万元。”合作社理事长刑连驰告诉记者。

从北票市五谷丰登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验我们不难看出,土地入股合作经营方式可以有效地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又可保证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一致,还可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在很多地区的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鼓励农民一次性出让承包权,农民将承包权转包出去后进城务工,可农民就此失去了退路。因此,我认为土地入股是土地流转的发展方向,三权分离是土地改革的发展方向,而土地承包权则是农民的退路。”刑连驰说。

整合资源——提升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

一个合作社要想发展得好,既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也离不开银行的资金扶持,但更为重要的是其自身在实际发展中所发挥的主观能动性。从各地实践来看,目前小农户自发成立合作社的数量少之又少,合作组织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少数居于相对“强势”地位的种粮大户、供销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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