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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平岸阔 风正帆悬


本报评论员

历史将铭记这一刻: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有着五千年农耕文明的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也是这个农业大国开启强农之路的又一伟大壮举!

从这一刻起,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真正进入了以机械化支撑为标志的历史发展新时期。一场在这个农耕古国从未有过的翻天覆地的农业变革掀开了历史崭新的一页,也由此开启了我国农机化大跨越、大发展的“黄金10年”。

1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瞬,但对我国农机化发展来说却有着太多值得大书特书的精彩与辉煌。这10年,是农机化法律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的10年;是农业机械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挖掘农业增产潜力巨大作用的10年;是农机化发展质量不断提高、结构布局不断优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发展道路丰富拓展、农机工业振兴图强的10年;是农机化发展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10年;更是确立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基石的10年。农机化的快速发展,不仅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化率,也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生活环境。

政策助力农机化实现发展大跨越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出台相呼应,始于2004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则体现出中央坚定落实这部法律、大力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决心。10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投入力度,资金规模从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37.5亿元;补贴范围从最初的66个县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由2004年的拖拉机、深松机等6种机械扩大到2014年的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基本覆盖了农牧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生产急需的所有机械设备。正是在这样力度空前、指向明确、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的支持下,10年间,我国的农机总动力增加了70%,首次站上10亿千瓦的新台阶。

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向而行,自2004年开始,连续11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涉及了农机化发展问题,对农业机械化解放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率、推进“四化”同步的意义表述越来越充分,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向也越来越具体。特别是近两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等,都是建立在农机化快速发展所引发的农业、农村深刻变革基础上的。

10年间,国务院还先后出台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从科研开发、生产流通、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措施,基本构建起了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了农机化发展环境,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政策保障。

在这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带动下,农机化发展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澎湃活力。2007年,我国农机化发展总体上实现了从初级阶段迈入中级阶段的历史性跨越;201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首次超过50%,达到52.3%,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经实现由人畜力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3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再创新高,达到了59%,比2004年的34.4%增加24.6个百分点,增幅超过之前35年的总和,预计今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达到61%。10年来,主要农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得到快速提高,水稻机插率由2004年的6%提高到今年的38%,玉米机收率由2004年的2%提高到今年的55%。三大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水稻的综合机械化率都超过了75%。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截至目前,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达1.2亿亩,深松整地面积超过1.5亿亩,为粮食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农业中的地位作用得到不断巩固和提高,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产增产的重要支撑;成为深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推动力;成为引领农艺制度深刻变革,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应用的主要载体;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也成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劳动者素质提高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化已成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最坚实的支撑力量之一。50多年前伟人毛泽东提出的“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豪迈誓言,成为今日中国大地的现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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