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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展大农机 服务大农业


刘长华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之一。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北省立足“发展大农机、服务大农业”的发展思路,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推动、机制创新等综合措施,农业机械化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到2013年底,湖北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1.5%,实现农机化从初级向中级阶段的跨越,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农机化事业 10年全面升级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已有10年。10年来,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自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出台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也出台了《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条例的出台,为农业机械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2008年,湖北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09年,湖北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由正处级单位恢复为副厅级单位,改变了农机管理部门“小马拉大车”的困难局面。2005年至2014年,中央安排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57.6亿元,有效拉动农民投资200多亿元。一个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发展环境之优前所未有,发展投入之大前所未有。因此,湖北省农机化发展速度之快也是前所未有。截至2014年6月底,湖北省农机总动力达到4176万千瓦,年均增长241万千瓦,年增长率达10%。农机装备覆盖了农、林、牧、渔等产业,涉及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截至2013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1.5%,年均增长2.05个百分点。

过去,在农户田地少、田块小的情况下,湖北省着重推广实用性、中小型的机具。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湖北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开拓创新的思路,着力在培育新型农机经营主体,优化农机装备上下功夫,主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新型农机装备和技术,在推进田间作业机械化的同时,大力推广林牧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生产机械化。

湖北省属于南北过渡地带,地形地貌复杂,作物多样,机械作业的条件、基础差异大,湖北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的方针,在重点推进平原地区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同时,大力推进丘陵山区特色作物的生产机械化。

总结过去的10年,湖北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树立发展目标 力争全国前1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四化”同步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为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期。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重点围绕加快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大力推进农机与农艺、农业机械化与信息化相融合,着力调整优化农机装备布局结构、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落实优化政策、培育发展主体、壮大人才队伍、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农机化政策法规保障体系、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体系、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撑体系、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到2020年,湖北全省农机总动力争取达到55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60万台,农机固定资产总值达到400亿元;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其中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85%、50%、85%,促进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实现农机化跨入全国前10行列的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点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健全农机服务体系,壮大农机人才队伍,夯实农机发展基础,提升农机安全水平。

在巩固发展水稻、小麦和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机械装备水平的同时,湖北省将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引导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加快提升马铃薯、玉米、棉花、大豆、花生和茶叶等其他农产品机械装备水平,做到农林牧渔业机械装备全面提升;在推进水稻、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同时,同步推进油菜、花生、棉花、茶叶、烟叶、果蔬等经济作物以及农产品初加工和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继续推进平原地区机械化的同时,同步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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