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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是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三是实行政策扶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并且放开机具台套补贴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累加补贴,支持发展先进成套农机装备。有关农机化建设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优先予以安排。同时,积极落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减轻农机专业合作社负担。争取省财政支持,自2009年起,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全省重点奖励1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大了示范带动效应。各级农机部门也积极争取相关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化技术服务手段。

四是争取信贷支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优先提供小额贷款或优惠贷款,简化放贷程序,放宽贷款担保限制,延长还款期限。同时,积极争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了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仅2009年,全省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的农机信贷资金达5000余万元。

AMQS:现在不少地方农机合作社发展可谓如火如荼。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您认为当下或今后一段时间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要注意什么问题?

林建华: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如火如荼发展,不仅解决了农机大规模作业与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矛盾,又增强了农业服务功能,增加了农民收入。这充分证明,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求。发展农业生产,离不开机械化;推进机械化,离不开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在感到欣喜的同时,也要做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加强工作指导,保证其稳步发展、科学发展。从全省来看,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还十分脆弱,应采取有力措施,正确扶持引导,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现象发生。应把握和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热”与“冷”的关系。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做到“心要热、头要冷”。“心要热”就是要深刻认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增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加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大幅增加、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热情高涨的有利时机,满腔热情地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头要冷”就是要对当前农机专业合作社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绝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绝不能图有形式,绝不能单纯追求数量的增加,切忌一哄而起的现象发生,在发展过程中要根据市场需求、农民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注重建设质量的提高,注册合作社要有基本的标准,建立后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有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增加合作社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

二是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发展是目的,规范是保证。发展与规范要并重,农机专业合作社没有发展就不能解决农机化与小生产的矛盾,但不规范就没有生命力。规范的目的在于保护和激发合作社发展的内在动力,使合作社迅速壮大起来,在市场竞争中永葆活力,长盛不衰。对于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硬件设施的规范要下大力气,购置大型机械、建设高标准车库、增加维修设备等,是非常必要和必须的,要下决心尽快抓好。对于合作社内部管理及运行机制,要因地制宜,便于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但不能一盘散沙,必须不断健全和规范,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主体。

三是自主发展和扶持发展的关系。自主发展是内因,争取扶持是外因。内因是吸引力、是生命力、是动力。农机手加入合作社的目的是要享受到服务、提高收入、得到好处,也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合作社要以服务社员为宗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特点,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切实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外因是引导发展的手段。农机部门扶持合作社必不可少,不仅是资金扶持,更重要的是指导他们健全管理制度、开拓市场、搞好经营。因此,要处理好自主发展和扶持发展的关系,做到有机结合。

四是“能人”当家和民主管理的关系。在专业合作社成长初期,由于受素质、能力等方面条件局限,要促成相对弱小、分散和缺乏合作意识的农机手走向联合,主要发挥“能人”的领头、示范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实践证明,凡是合作社建设比较好的,都有一个有责任心、能力强、办事公正的带头人。要充分发挥“能人”投资、“能人”决策、“能人”治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要相信“能人”对于市场的判断能力,做出及时、灵活的经营决策,避免造成决策滞后、延误商机。但是,随着农机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实行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要逐步使“能人”能力主要反映在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上。要健全约束机制,防范“内部人控制”,真正实行民主管理,使农机专业合作社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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