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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是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山东,作为我国农机化发展最受瞩目的省份,农机化发展水平各项指标皆名列全国前茅,农机社会化服务同样开展得有声有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称《合作社法》实施3周年之际,本刊记者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山东农机化事业的“当家人”林建华主任进行了专访,在对山东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进行一次梳理的同时,亦期对全国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农机质量与监督》(下称AMQS):今年7月1日是《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三周年。您怎么看待这部法的意义?

林建华:《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三年来,山东省农机部门认真贯彻《合作社法》,对农机专业合作社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认识不断深化,基层和农民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愈来愈高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越来越快,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形式,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既把为农民需求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农业机械大规模作业与亿万农户小规模生产之间的矛盾;又使得农机经营者能够有组织地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增加服务收入。同时,能够有效地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实现劳动再就业。贯彻《合作社法》,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AMQS:三年来,山东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势如何?呈现出哪些特点?

林建华:《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三年来,山东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少到多、由点到面、蓬勃发展,无论从发展速度、区域分布、发展途径,还是从组织方式、组织结构、服务功能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提高,已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组织形式多元。各地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农机专业合社健康发展。从创办类型看,既有农机专业大户联合型,也有村干部、农村能人带动型;既有村农机作业队、乡镇农机站所属服务实体改制型,也有农机龙头企业创办型。从组织形式上看,既有劳动合作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又有劳动资本合作式农机专业合作社,还有农机服务与土地经营结合式的更高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是发展速度加快。2008年底,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1460个,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150个;2009年底,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2950个,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1050个;目前,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3450个,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1700个,入社社员6.47万户,拥有机具数量16.2万台。三年来,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增加近2000个、增长137%;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增加1550个、增长10倍;入社社员增加5.6万户、增长7倍;机具数量增加15.4万台、增长近20倍。

三是服务模式多样。在服务模式上,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承包作业、“一条龙”服务和土地规模经营。在服务内容上,有以农机作业为主的合作社,也有农机综合服务合作社;有农机维修合作社,也有经销服务合作社。各具特色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业专业化、机械化等方面大显身手,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方位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实现合作社得利益、农民得实惠的双赢。

四是发挥作用显著。2008年底,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面积1124.8万亩,跨区作业面积742.5万亩,规模经营土地4.8万亩;2009年,作业面积5304.7万亩,跨区作业面积2829.5万亩,规模经营土地42.3万亩,作业面积增长了近4倍,土地流转面积增长了9倍多。到今年“三夏”,仅半年时间,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已完成农机作业面积3618.9万亩,规模经营土地超过50万亩,在农机化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

AMQS: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山东农机化发展方面能起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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