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资栏目 > 农机

世界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模式与启示


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美国的农业立法比较完备,在农业法中对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教育、教研、推广、产品质量鉴定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德国主要通过制定《农机法》要求农机制造厂商必须保证本厂农机产品有充足的零部件供应和农民操作安全。日本政府颁布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协同组合法》、《农业协同组合合并助成法》、《农业复兴法》、《土地改良法》、《农地法》等法规和政策。在政策体系上,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在农业机械购置方面都实行了补贴支持政策。韩国在推进农机化的关键时期,对一定规模的农协、农地改良组合等机械化营农团购置农机实行补助40%、贷款60%的全额支援供应办法;而日本则侧重于对购用高效农机实行补贴;德国侧重于对农民用的柴油实施23%~50%的价格补贴。美国支持农机的政策主要表现为信贷和税收政策。

服务组织的服务范围广、服务质量高服务领域包括了从种到收到农产品的加工及流通的农业生产全过程。如西欧国家的大型、综合性农机服务组织拥有耕、耙、播、收等各类作业机械,各种专业服务组织可以提供种苗、植保、储运、加工等服务。这些国家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了90%以上的农业劳动,使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加快了城市化进程。

服务组织的组织化程度高、管理规范在组织方式上,服务组织的社员入社自由、退社自由,一人一票,有合理的分红机制。在管理方式上,每个服务组织都有协会章程,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服务组织的重大决策活动等必须经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才能实施。

服务组织承担着新技术、新科技的试验示范与推广的职责由于农机服务组织有比较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高素质的农机技术人员,因此对新技术及新机具的接受能力要强于单个农产,在机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方面上都发挥了较强的示范推广作用。

服务组织起着联系政府与农户的桥梁作用由于采取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行模式和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农机服务组织对政府政策和市场行情了解及时,有利于指导农产的经营生产活动;同时通过指导和服务,了解农产的需求,可以把信息及时反馈到政府决策部门,使政府决策更好地制定适合农业发展的政策。

农业机械合作组织一般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并通过合同形式规定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这种组织一般至少由5人组成,成员必须是农业生产者,组织属于完全自治,成员须向组织交纳一定费用。每个组织对产权、服务范围、资金筹集均有相应规定,并制定详细的机械使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下属分支机构调整和解散条款等。

发达国家的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都<8%,大多低于5%,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对现代农业装备具有强烈的需求,农机社会化服务为现代农业生产提供了组织保障。迪尔、凯斯纽荷兰、阿格科、克拉斯、沙姆道依次法尔、库恩、格兰、久保田等著名农机企业广泛分布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机械化高度发达的国家,先进的农业装备技术和强大的农机工业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

二、发达国家农机合作社运行及发展机制

农业机械合作社由那些希望共享农业机械的农民组成。其成员共同投资购置农业机械,共同分担固定成本及运营成本,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归合作社所有。无论成员对合作社投资多少,每位成员对合作社的任何决议都拥有一票的表决权。农业机械合作社为农民带来许多益处。

一是可以节省成本,加快农业机械更新速度。二是在购买农业机械时可获得价格上优惠,增加农户购买力。三是通过合作社购买和租借机械设备(特别是大型设备),由于规模较大而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四是享受先进机械和技术带来的便利。五是农民从中获得更多的知识和资源。六是共享农业机械使得年轻一代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不会产生较大的债务负担。

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构由许多农场组成。一个合作社必须至少有5名成员,法国的居马和美国农业机械合作社(威斯康星州法令)对此都有相应规定。假如成员少于50名,那么必须在其中选出最少3名董事。根据合作社的大小,合作社可以通过成员协商一致管理,或者是聘请一个经理管理(该经理应该是非合作社成员)。此外,还要雇佣其他辅助成员包括机械师、会计、机械设备驾驶员等。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化 农业生产 土地
下一篇 :返回列表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