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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专利之剑 铸农机辉煌


刘守宪 彭秀丽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在知识产权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如何利用其知识产权最大限度地谋求市场竞争优势,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及有效地应对他人的侵权指控,需要制定全局性的知识产权战略。

一般来说,专利战略分进攻型战略和防御型两种。

进攻型专利战略是指企业积极主动地将开发出来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利用专利权保护手段抢占和垄断市场。它是企业利用专利制度建立并扩大自己的专利阵地,取得市场竞争主动权,避免受制于人的前提和条件。其基本功能是尽可能垄断市场,尽可能封杀对手进入市场的通道,尽可能向对方的已有市场发动进攻。进攻型专利策略主要有基本专利策略、外围专利策略、专利有偿转让策略、专利收买策略、专利回输策略、出口产品专利先行策略、专利共享策略以及专利与标准结合策略等。

防御型专利战略是指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专利战略进攻或者竞争对手的专利对企业经营活动构成妨碍时,企业采取的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的策略,是企业为保护自身的利益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防止受他人专利制约的一种战略,是对他人专利实施战略性防卫的手段。其基本功能在于,以有效的方式阻止竞争对手的专利进攻,摆脱自己所处的不利境况和地位,为自己的发展扫除障碍,因而可以说是为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而采取的战略。

专利战略上采取纯粹进攻或防守策略的企业不多,大多数企业将上述两种专利战略结合起来,即采取混合型专利战略。

还有一些企业采用跟进型专利战略,不自己开发首创性专利技术,跟着“领头羊”走,开发相关应用技术,以期交叉许可,占据一块市场。跟进型专利战略一方面可以规避经营风险,减少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又可获得相当的利益。与跟进型专利战略相配合的是技术引进战略,企业适当引进技术,能够缩短与技术领先企业的距离,节省研究开发费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对于农机企业而言,笔者建议将进攻型专利战略和防御型专利战略结合起来,即采用混合模式的专利战略。具体讲,可以同时开展下述工作,以便为企业编织最为安全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网。

一、积极研发农机技术,并对研发成果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农机企业对农机领域的关键技术所取得的研发成果及时申请专利,并对整机产品设计易于被用户记住的名称及时注册商标。在产品出口过程中要坚持“出口产品的专利先行策略”,这是由于专利具有地域性,中国农机企业如果没有对其在国内享有专利权的产品向其他国家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话,其产品就不能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保护。对于关键的重要技术,则需要构筑专利网层层保护,以防止出现竞争对手在相同领域也申请专利而不利自己占领市场的情况。对于不能获得授权的研发成果,则应该使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或者将其公开,以避免竞争对手获得专利而使自己的企业受制于人。农机领域的研发成果在寻求商业秘密保护时应该慎重,因为对于农机设备而言,很容易被竞争对手通过反向工程(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折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从而破解隐含在产品中的商业秘密)获得。

二、在市场开拓过程中积极应对对己不利的专利因素。根据检索情况来看,农机领域的专利非常多,涉及的技术领域也非常广泛,因此农机企业在开拓市场过程中需要对相关专利开展一系列的调查,并对本企业产品构成威胁的专利技术重点分析、监视并做好应对措施。农机企业在开展新的研发项目前应进行专利查新,以避免重复研发情况而造成的人力、物力损失。在产品推入市场前,应对该产品进行预警分析,以避免可能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农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规划逐步调整知识产权战略,以使其促进本企业的发展,借助专利之剑,构建中国农机行业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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