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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农机“三率”状况的调查分析


5.保险费过高,机手不愿承担,制约登记上牌。国家法规规定,在拖拉机登记、年检中要先行审核交强险保险单,没有有效的保险单,就不能办理登记上牌和年检手续。而目前保险公司不愿执行农用拖拉机60~90的交强险标准,大多执行运输型拖拉机每台400~500元的交强险标准,机手认为不合理,许多机车拒绝投保。给农机部门为拖拉机登记上牌、年检造成困难,把一批机车堵在了监管范围之外,这是拖拉机“三率”不高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几点对策与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首次是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会议、标语、板报、互联网、手机短讯、报刊杂志、音像作品、各种文艺活动等宣传舆论工具,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其次是以创建“平安农机”为载体,建立乡村农机安全宣传固定阵地,定期向有机户、机主、机手宣传。提高群众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遵法守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再次是充分利用农机年度检验、机手培训考证、科技之春宣传月、科技入户及开展农机安全活动和办理日常业务等机会,及时向机手传达新的信息。

2.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机制。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以事前监督为主要特征的管理行为。只有事先监督检查,才能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强化监督机制,健全管理体系至关重要。一是要把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做成项目,增加投资,加大县、乡、村三级体系建设力度,在提高县级、健全乡级、发展村级的总体思路下,搞好县级站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网络信息化建设,把县级站建成队伍精、作风硬、技术好、效率高、执法规范、服务热情、群众喜爱的区域性农机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以“平安农机”示范村、示范户建设为依托,切实落实村级农机安全管理责任。聘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农机安全员,村委会与农机户或机手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并请每个自然村(组)的组长担任农机安全协管员,协助县、乡农机部门做好本村(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上牌、年检和机手培训考证等农机安全管理和信息传递工作。最终形成行政与业务结合,专管、群管与机手自管自律相结合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和各级有机构、事事有人管的灵活有效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力度,采取自查和“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监督检查,解决农机监理人员的服装标志问题,提高执法保障能力,优化监管效果。推行《农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将未登记上牌或未按规定年检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逐村逐户逐台排查,该登记上牌的登记上牌,该年检的年检,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和拒不登记上牌的,拒绝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以及无有效驾驶操作证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发给《农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载明安全隐患状况、法规依据、整改意见、整改期限等。机主或机手将农机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农机监理机构予以认定,合格的撤销《农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合格的继续整改。并要载明整改期内不准行驶作业,发生事故责任自负等,由责任人签字,村委会盖章证明,落实农机安全责任,提高农机“三率”,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3.建立科学的农机报废制度,根据目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季节性强,活路减少,使用率不高的实际情况,建议制定便于操作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规定与标准》。建议小拖报废年限定为13年,大中拖16年,联合收割机12年为宜。并加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在年检中如发现某台机车技术状态达到报废程度,难以修复,无论到达报废期限与否,即可予以报废。对已到报废期但机主要求继续使用的,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可适当延长。形成一个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动态农机报废制度。对报废后的机车建议国家回收、解体并从有关统计数字及档案中剔除。机主要求重新购买机车经营的,国家可纳入机具补贴或以旧换新项目给予适当更新补贴。

4.建立合理的农机保险制度。由于交强险是拖拉机登记上牌、年检的前提条件,目前交强险费率成为机手和保险公司的最大分歧,严重制约着拖拉机登记和年检。因此基层对制定出台合理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明确拖拉机交强险、三责险及各种商业保险的费率、责任限额及办理办法要求迫切。建议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大中型在300元/年以下,小型在150元/年以下为宜。联合收割机由机主办理三责险作为登记上牌和年检依据,费率定在300元/年以下合适。国家也可考虑出台政策,对农机保险实施必要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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