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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


张琼明 喻运强

湖北省云梦县近年来农业机械化得到了长足发展。2007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19.98万千瓦,拥有各类大中小型拖拉机2650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009台,联合收割机120台。农机产业年收入超过1.5亿元,农机每年为“三农”增收节支超过1.5亿元,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70%,位居全省前列。

目前,全县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农机协会1个,乡镇农机协会分会(作业站)8个,机耕专业服务队36个、机收服务队8个、机插秧服务队4个。全县农机户6765户,从业人员13640人,农机专业户4350户,其中省、县级农机大户270户。

随着农机服务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农机服务组织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中来。这其中出现了不少好的模式,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

两大模式参与土地流转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云梦县农机服务组织参与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1000亩,年经营纯收入650余万元。其中土地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土地流转面积300亩-400亩的农机大户4户,200亩-300亩的农机大户2户,100亩-200亩的农机大户7户。其主要流转模式有以下两种:

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模式。主要是通过合作社把土地等生产要素有机整合,变分散经营为合作经营,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使农民在获取土地承包效益的同时,选择其他经营项目(养殖、加工)或劳动力转移增加收入。如云梦县丰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19人,农业机械设备58台套,总资产248万元,可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耕整、开沟、播种、插秧、排灌、收割和秸秆还田等农业作业服务。自去年9月份成立以来,合作社在推进四季轮作、整合土地规模经营、多元化筹措资金、推进农业机械作业、促进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该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的服务方式有三种:一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农户将土地全年或某季出租给合作社经营;二是种植户自主经营,农户按服务合同向合作社交纳相应的服务费;三是农户以土地入股,与合作社共同经营土地、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专业合作社在云梦县刚刚兴起,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发展能力,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

二是农机大户模式。主要是引导农机大户联合或联片承租农户、农村集体的土地,发展规模经营。这是目前云梦县农机大户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主要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县270多个省级、县级农机大户基本上参与了土地流转,其中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有55户。这些大户有的是靠农机专业优势,开展规模经营。如道桥镇彭岗村农民彭红新拥有大型拖拉机1台,联合收割机1台,排灌和植保机械各1台及配套农具,承包了本村的河滩300余亩。有的是通过反租倒包的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如城关镇白合村农民林哨去年在清明河乡租赁土地300余亩,规模种植土豆、毛豆等经济作物,亩平收入近3000余元,比常规种植模式亩平高出3倍多。

土地流转行为仍待规范

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从调查情况看,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很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和少数业主租赁开发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为1-3年。双方口头约定,没有协议的很普遍。还有租赁期的问题,租赁期短了租赁者不划算,配套设施完善,田地整治等需要较大的投入,短时难以收回,不投或少投资收成无保障,预期效益难以达到;租赁期长了,出租者难以放心,怕失去主权。据统计,云梦县11000亩由农机服务组织参与的流转土地中,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仅有16份,面积3500余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30%左右。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如:有的流转合同绕开农户与村签定;有的流转合同标的不明,没有流转期限和违约补偿办法;有的对出让方、受让方、村集体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调解缺乏依据,这些都是将来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

土地流转范围较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调查显示,云梦县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农机手与农户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本村农机户流转的仅占10%。同时,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的、分散的、无序的小规模状态,农机大户参与土地流转基本上只是解决部分土地季节性抛荒问题,更谈不上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多数农户还没有通过土地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还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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