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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改革开放三十年农机化发展关键词(四)


农机跨区作业是继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之后,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实践证明,农机跨区作业是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有效地对接,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解决了“有机户有机没活干、无机户有活没机干”的矛盾,使高投入的大中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的现实途径,减少了机具的重复购置。之后,各地积极发展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壮大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促进农机的共同利用,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效益,初步探索并形成了一条以“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1997年   关键词:中外合资农机企业

打开国门“引进来”的发展方式曾经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代名词”指导着各行各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提高农产品的整体水平,我国相继从国外引进了200项先进技术,其中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柴油机等整机制造技术,以及轴瓦、活塞等零部件制造技术,引进技术成为中国农机工业提高制造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80年代初,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和开封收割机厂共同引进美国约翰迪尔1000系列联合收割机技术,中国一拖、天拖还先后引进消化吸收了菲亚特、迪尔的拖拉机技术,开辟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机工业技术引进的先河。

与此同时,为了提前占领中国市场这块未开垦的“处女地”,国外大型农机企业开始“试水”中国市场。但是政策的不明朗和担心核心技术流失等顾虑,使得外国农机企业进入中国的信心不足。直到1997年,在经历了前期大量准备工作之后,洋马(中国)农机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农机企业,由此也拉开了外国企业“进驻”中国的序幕。洋马的成功引进,首先带动了日韩农机企业进入中国,江苏省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吸引了东洋、久保田、井关等高端农机企业,在环太湖区域形成了高科技农机企业的集聚效应,此后,随着中国农机化以市场为导向的不断深入发展,外资农机企业纷纷加快了布局中国的脚步,以迪尔、纽荷兰为代表的欧美农机公司也相继到中国投资,建立了合资或独资企业。如今,世界五大农机制造商已经全部在中国汇合。

随着这些代表着世界最先进农机技术的企业不断进驻,不仅大大缩短了我国农机工业与国外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促进了农机产品机构的优化和农机工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一个包括国有、民营、外企的多元化农机工业体制也逐步形成,中国已逐步进入世界农机生产大国的行列。

1998年   关键词:新“三包”

“三包”这个词本身就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才深入人心的一个新概念。它是指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引入,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按照国家对工业产品制定的质量责任条例的规定承担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90年代以后,国家《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三包”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农机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和使用者的特殊性,涉及农机产品的质量问题和纠纷不断。一方面由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很多农机产品出现故障却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的“三包”有关内容不一致,农民对行业和各企业的“三包”规定也不了解,再加之一些农机产品出厂合格率低,质量较差,修理频繁,这就直接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影响了农业生产。随着农机产品拥有量的迅速上升,售后服务体系却日益暴露出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矛盾。

1998年,一部专门针对农业机械产品的“三包”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农业部、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生效。

新“三包”的规定确立了农业机械产品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并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防止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害农民出发,作出了凡不能保证实施农机“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农机产品的规定,成为了农机产品制造销售的新的“准入机制”。同时,以服务农业生产为重点,考虑了农业生产的农时特点,提倡销售者、生产者和修理者开展农忙现场“三包”服务,并在其义务中作出了农忙季节有及时排除主要农业机械故障的措施的要求。该规定的颁布与实施,对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利益、促进农机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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