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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改革开放三十年农机化发展关键词(四)

零零社区网友  2008-12-02  互联网

杨雪 史茵茵

1994年   关键词:农用平价柴油

为了扶持农业发展,从50年代开始,国家对农用柴油就一直采取了低价优惠政策,70年代,又采取了给予定额补贴的方法对农用柴油进行价格补贴。平价柴油供应体制为支持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农机部门实现其管理职能的手段之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竞争机制也把农村经济推进了市场经济,农机产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提价,农民收入增加,同时大量农业机具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生了变化,补贴款发放手续繁琐,发生一些挪用等问题,加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捆绑搭售的现象,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和各种优惠政策开始显得跟不上“市场”的形式,取消计划管制的优惠政策势在必行。

199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年7月1日,国家取消了农用平价柴油。至此,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出台的农机化优惠政策全部取消,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阶段。

1995年   关键词:新疆-2

建国初期,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几乎是一张白纸。1949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只有36家,机床500台,只能生产一些简单的农业机械,主要农业机械依靠进口,联合收割机、农用载重汽车为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农业机械事业发展的阵阵热潮中,农机科研开发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方式开始起步并迅速发展起来。

1995年,经过十年的技术攻关和两年多的试验认证,由中国农机院与新疆联合收割机厂联合开发的新疆-2型联合收割机开始大批量投入生产。该机吸收了80年代中期由中国农机院与外国公司合作开发出具有当时国际先进水平的小型联合收割机KC-070产品的一些优点,并借用了新疆联合收割机厂原来生产的LQ-2.5型牵引式联合收割机一些优秀的成熟技术和零部件。作为中型机,新疆-2是针对我国广大农村一家一户经营模式而设计的产品,既适合我国农作物种植方式,又满足了我国农民的购买力水平,成为当时我国收获机械制造水平的代表。

新疆-2型联合收割机的出现填补了我国广大农村小麦收割机市场的空白,解决了小麦收割机械化的问题。1998年产量就达到了13000台,社会保有量突破5万台,约占全国联合收割机总量的1/3。在随后几年参加跨区收获小麦的联合收割机中,新疆-2占2/3以上,成为我国大规模跨区作业的主力机型。可以说,新疆-2的开发成功并推广,不仅掀起了我国联合收割机大发展的高潮,促进了广大农村地区的小麦收获机械化进程,而且奠定了我国收获机械工业的技术基础,孕育了日后大规模跨区作业的技术条件。到目前为止,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依然是联合收割机市场上的主打产品。

1996年   关键词:跨区作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对农机资源的配置作用逐步增强。北方地区一些农民机手从地域间小麦成熟的时间差中发现了商机,驾驶自己购买的联合收割机,从南往北自发地为沿途农户收获小麦,搞起了农机跨区域作业服务,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直到90年代初,机手搞跨区机收主要目的仅仅是提高机具的利用率,是受经济利益驱使的自发性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没有广泛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跨区机收作业的机具少,规模小,跨区作业尚处于探索起步的初级阶段。

1996年,农业部首次在河南省组织召开了全国“三夏”跨区机收小麦现场会,揭开了大规模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的序幕,推动了跨区机收这种新型的农机服务模式的发展。当年,北方有11个省2.3万台联合收割机参加小麦跨区机收。次年3月,农业部与公安部、交通部、机械部、国家计委、中国石化总公司等6部门共同成立了全国跨区机收小麦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年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农机、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收割机械抢收的会战和跨地区作业,对持有跨区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免收过路过桥费。

此后,农机跨区作业开始主要由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数量加速发展,组织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农机跨区作业的范围由小麦向水稻等其它农作物延伸,规模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扩大,跨区作业开始从初级发展阶段步入超常规发展阶段,推动着农机服务向社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农机跨区作业是继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之后,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实践证明,农机跨区作业是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有效地对接,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解决了“有机户有机没活干、无机户有活没机干”的矛盾,使高投入的大中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的现实途径,减少了机具的重复购置。之后,各地积极发展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壮大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促进农机的共同利用,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效益,初步探索并形成了一条以“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1997年   关键词:中外合资农机企业

打开国门“引进来”的发展方式曾经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代名词”指导着各行各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提高农产品的整体水平,我国相继从国外引进了200项先进技术,其中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柴油机等整机制造技术,以及轴瓦、活塞等零部件制造技术,引进技术成为中国农机工业提高制造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80年代初,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和开封收割机厂共同引进美国约翰迪尔1000系列联合收割机技术,中国一拖、天拖还先后引进消化吸收了菲亚特、迪尔的拖拉机技术,开辟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机工业技术引进的先河。

与此同时,为了提前占领中国市场这块未开垦的“处女地”,国外大型农机企业开始“试水”中国市场。但是政策的不明朗和担心核心技术流失等顾虑,使得外国农机企业进入中国的信心不足。直到1997年,在经历了前期大量准备工作之后,洋马(中国)农机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农机企业,由此也拉开了外国企业“进驻”中国的序幕。洋马的成功引进,首先带动了日韩农机企业进入中国,江苏省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吸引了东洋、久保田、井关等高端农机企业,在环太湖区域形成了高科技农机企业的集聚效应,此后,随着中国农机化以市场为导向的不断深入发展,外资农机企业纷纷加快了布局中国的脚步,以迪尔、纽荷兰为代表的欧美农机公司也相继到中国投资,建立了合资或独资企业。如今,世界五大农机制造商已经全部在中国汇合。

随着这些代表着世界最先进农机技术的企业不断进驻,不仅大大缩短了我国农机工业与国外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促进了农机产品机构的优化和农机工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一个包括国有、民营、外企的多元化农机工业体制也逐步形成,中国已逐步进入世界农机生产大国的行列。

1998年   关键词:新“三包”

“三包”这个词本身就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才深入人心的一个新概念。它是指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1978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引入,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按照国家对工业产品制定的质量责任条例的规定承担农机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90年代以后,国家《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明确了产品的生产者、经销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三包”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农机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和使用者的特殊性,涉及农机产品的质量问题和纠纷不断。一方面由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很多农机产品出现故障却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的“三包”有关内容不一致,农民对行业和各企业的“三包”规定也不了解,再加之一些农机产品出厂合格率低,质量较差,修理频繁,这就直接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影响了农业生产。随着农机产品拥有量的迅速上升,售后服务体系却日益暴露出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矛盾。

1998年,一部专门针对农业机械产品的“三包”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农业部、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生效。

新“三包”的规定确立了农业机械产品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并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防止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害农民出发,作出了凡不能保证实施农机“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农机产品的规定,成为了农机产品制造销售的新的“准入机制”。同时,以服务农业生产为重点,考虑了农业生产的农时特点,提倡销售者、生产者和修理者开展农忙现场“三包”服务,并在其义务中作出了农忙季节有及时排除主要农业机械故障的措施的要求。该规定的颁布与实施,对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利益、促进农机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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