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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型拖拉机发展趋势及监管对策


三、加强变拖监管的措施

既然变拖在短期内不可能被淘汰,正视它加强管理是当前应取的积极态度。

1.修改《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道交法》实施已经4年多了,记得当年有些专家提出,法律要有前瞻性,所以一下子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改成了低速载货汽车,将农用三轮运输车改成了三轮汽车,统一划归公安管理。原以为这一改,农机就变成了汽车,农村运输就变成了社会运输,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就解决了。时隔4年多回头来看一看,结果大失所料。可能这两种机型每年的增加量有所减少,但事故率并未降低,由于公安管理的条件提高,“黑机非驾”不断增加,农民机手有一句话,就是我想领牌照,他(指公安)说不符合规定(或因为价格高)不让(愿)领。这也是造成变拖大量增加的一个诱因。

制定法律法规同样离不开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实际,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符合和谐发展、稳定发展、安全发展的发展理念。因此建议,修改《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给广大农民、农机使用者、农村运输市场留下一个发展的过渡空间。

2.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机管理规范,设定变拖专用牌照、驾证代码。各地出现变拖上牌入户标准不一,根本原因就是全国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人们好像是把变拖当成了一个筐,凡是要求上牌或者农机部门想管的都以变拖的名义装进这个筐内。为什么近几年来,有的地方农用运输车交给公安后,却冒出那么多变拖,就是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没有专用牌照式样和驾照代码,这又给一些不法分子制发假牌假证提供了可乘之机。今年以来,扬州警方多次到农机监理部门协查肇事逃逸外籍号牌变拖,经与有关省、市联系,大多是假牌证。还有一些是套用拖拉机牌照、驾照的,从外表现状上很难区分。如果全国上牌入户条件统一,使用专门颜色的牌照和专用代码的驾照,交警路面管理中一看便知,在A省上不了牌的变拖,同样到B省也上不了牌,异地上牌、使用假牌、套牌的现象就会得到有效控制。

3.实行省管部备案制方式管理。变拖实际上只是一种农村短途运输工具,不应允许经常性地跨越几百公里甚至几千公里作业。在一些东部地区城市周边虽然环境美好,但当看到车容较差的变拖和农三轮行驶或停在路边时,感到极不协调。因此,在全国法律、法规、规范不可能较快解决的前提下,先由各省(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管理规定,从变拖生产、销售源头把关,从严监管。明确按省规定发放牌证的变拖只能在本省内行驶,不得跨辖区行驶,需要到邻省的接壤地区行驶的,需事先到接壤区域的市(地区、州)级农机监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才可通行。长期在外地作业的变拖,需根据暂住地省、市的规定,领取当地牌证后方可在暂住的省、市行驶作业。这样可以较好地解决因各省标准不一,带来的异地上牌、使用假牌、隐患难整、监管措施难以奏效等诸多实际问题。

4.对现存正在使用变拖的监管办法。充分估计当前变拖管理中“乱”的现状,为不损害农民利益,采用“四严”管理法:一是严格登记。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向全国发出统一排查登记变拖相关信息的要求,在统一的时间内,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排查登记,做到一台不漏,将常驻本地作业,无论牌证是什么地方的变拖,都要逐台、逐人登记上报县、市级农机监理部门,汇总报省、部总站;二是严格监管。由市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对上报的变拖进行分类,达到报废年限和假牌假证的,协同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报废;外籍变拖需长期在本地作业的给予一次性转入,否则限期迁出;对于本籍变拖换发新区别于拖拉机的号牌,参照载货汽车进行监管;三是严格检查。同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按季设点联合检查或在乡村道路隐患较多地段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查处超速、超载、载人、酒后及疲劳驾驶五大杀手,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变拖运输市场秩序;四是严格教育。规定变拖驾照专用准驾代码,实行学校社会化培训,市级农机监理部门把关考试发证,积极推行无纸化考试和桩考仪考试;定期同公安部门联系,对违法记分满12分和虽未满12分、但在一段时间内多次被处罚的机手、发生亡人事故的责任机手列入黑名单,进行专门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实行安全驾驶提醒制度;规定变拖驾驶人每年提供一次身体合格证明,同时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等多管齐下的办法,做到警钟长鸣,教育机手致富再忙,安全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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