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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型拖拉机发展趋势及监管对策

零零社区网友  2008-12-11  互联网

张冬林

2008年6月29日上午9时许,在331省道江苏金湖境内,一辆变型拖拉机与一辆五菱面包车相撞,造成11死1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随即,江苏省农机局作出决断,在全省无限期停办变拖登记、转入业务,开展以变拖及G照驾驶人整治为主体的“查档案、查检验、查培训、查考试、查保险”的五查活动。一时间使人们感觉到:原来多发生在偏远地区的“变拖一次造成多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这只“狼”已经来到了人口密集的平原地区。分析变拖使用及事故成因,探索发展趋势,提出有效监管的措施,应是当前人们需要十分重视的问题。

一、变拖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变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无外乎这么几个原因:1.违法载人。偏远地区或从事某种特殊工作的人们将其作为代步交通工具;2.超速超载。变拖的行驶速度大多高于拖拉机,但不应高于低速载货汽车。如果变拖的装载量和行驶速度都相当于一辆重载卡车,而制动性能只是略高于拖拉机的水平,是相当危险的;3.外形尺寸超大。实践证明,根据变拖的性能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其外形尺寸不应超过低速载货汽车的标准或长宽略多一点。那种像汽车列车型的变拖是肇事的祸首;4.人的因素。这是任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人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操作不当等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二、变拖发展趋势分析

1.从群众使用情况看,近期难以取消。用拖拉机经营运输业是党的改革开放后的政策使然。农民较多地使用拖拉机(这里指的纯粹是道交法实施条例中所称的拖拉机,下同)从事运输业,大约经过了25年的兴盛期。在中、东部地区目前已经进入以变拖为主,拖拉机为辅从事运输业的时代。

从当前农民(包括生产、销售企业)的经济及政治观念看,认为使用变拖搞运输也是较实惠的。人们购买农机及配件,常常询问的第一句话是多少钱一台(或一只),第二句话是:能不能便宜些。很少有人把机具质量、是否环保、安全性能如何等问题放在首选。虽然变拖主要性能较之汽车差,但较之拖拉机具有遮风挡雨、驾驶舒适、行驶速度快、安全性能好等特点,既有与拖拉机共有的方便及享受的政策优惠条件,又有这些高于拖拉机的许多优点,你说能让农民在一个早上就放弃吗?答案是否定的。

2.从企业的生产规模看,由于准入门槛低,近期内还难以取消变拖的生产、销售。原因之一是新办一个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几个亿的资产投入,才能获得国家批准,新办一个农机(变拖)生产企业,只需几百万至千万元左右,就可获得省里批准。在当前各地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情况下,生产变拖的企业还是较被看好的。再一个原因就是,从环保要求看,国Ⅱ、国Ⅲ标准的柴油机正在大力推广,使用于汽车等,可是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的柴油机是很难达到此标准的,这些低档次的柴油机需要出路,安装变拖是最好的出路。鉴于上述两方面原因,如果国家采用硬性取消的政策,将会造成大批工人失业,不利于当前国家的和谐、稳定发展政策。

3.作为农村运输的过渡工具,需要有其更优越的运输工具才能替代。从严格意义上讲,变型拖拉机不止是替代了拖拉机。委托实施后,在一些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较多的省份,随着三轮、四轮农用车管理权限的移交,变型拖拉机得到了发展。因此说,变拖也替代了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在农村中的运输地位。这里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我们在一个城市郊区运输集散地发现,那里的个体机主大多是二十多年前从欠发达省、市的农村跑来经营手扶拖拉机搞运输的。随着经济的积累,他们换上了黑豹、时风等农用车搞运输,前几年又买来了英田、北汽福田等变拖搞运输。问他们为何用变拖代替农用车,他们的回答很简单,就是认为这些变拖比农用车更优越,更能发家致富。可以想象,只有当大量轻型汽车和重型货车进入普通百姓家时,变拖的运输历史才将终结。再从管理层面讲,公安车管部门是不愿接收这种上不了光盘目录的变拖档案的,查到违规就罚款不承担任何责任何乐而不为。农机部门就是从今以后不在发放变拖牌照了,今年新领牌照的变拖也要过10年左右才到报废期。进入2008年7月,江苏省开展了轰轰烈烈地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六类车辆和省、县道事故多发路段。经济发达的苏州市提出在三~五年内逐步淘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变型拖拉机三类车,其它各市只是提出要对上述三类车实行规范管理,列入淘汰的时间表尚未列出。总评经济条件尚可的江苏省尚且如此,在当前全国东西部差别、城乡差别较大的情况下,变拖退出农村运输舞台这一天到来的时间实难预测。近来江苏周边个别省份更是乘江苏停发变拖牌证之机,打出规范变拖运输企业牌证管理的旗帜,大肆变相异地发牌,使江苏的外牌变拖出现有增无减的势头。

三、加强变拖监管的措施

既然变拖在短期内不可能被淘汰,正视它加强管理是当前应取的积极态度。

1.修改《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道交法》实施已经4年多了,记得当年有些专家提出,法律要有前瞻性,所以一下子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改成了低速载货汽车,将农用三轮运输车改成了三轮汽车,统一划归公安管理。原以为这一改,农机就变成了汽车,农村运输就变成了社会运输,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就解决了。时隔4年多回头来看一看,结果大失所料。可能这两种机型每年的增加量有所减少,但事故率并未降低,由于公安管理的条件提高,“黑机非驾”不断增加,农民机手有一句话,就是我想领牌照,他(指公安)说不符合规定(或因为价格高)不让(愿)领。这也是造成变拖大量增加的一个诱因。

制定法律法规同样离不开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实际,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符合和谐发展、稳定发展、安全发展的发展理念。因此建议,修改《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给广大农民、农机使用者、农村运输市场留下一个发展的过渡空间。

2.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机管理规范,设定变拖专用牌照、驾证代码。各地出现变拖上牌入户标准不一,根本原因就是全国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人们好像是把变拖当成了一个筐,凡是要求上牌或者农机部门想管的都以变拖的名义装进这个筐内。为什么近几年来,有的地方农用运输车交给公安后,却冒出那么多变拖,就是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没有专用牌照式样和驾照代码,这又给一些不法分子制发假牌假证提供了可乘之机。今年以来,扬州警方多次到农机监理部门协查肇事逃逸外籍号牌变拖,经与有关省、市联系,大多是假牌证。还有一些是套用拖拉机牌照、驾照的,从外表现状上很难区分。如果全国上牌入户条件统一,使用专门颜色的牌照和专用代码的驾照,交警路面管理中一看便知,在A省上不了牌的变拖,同样到B省也上不了牌,异地上牌、使用假牌、套牌的现象就会得到有效控制。

3.实行省管部备案制方式管理。变拖实际上只是一种农村短途运输工具,不应允许经常性地跨越几百公里甚至几千公里作业。在一些东部地区城市周边虽然环境美好,但当看到车容较差的变拖和农三轮行驶或停在路边时,感到极不协调。因此,在全国法律、法规、规范不可能较快解决的前提下,先由各省(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管理规定,从变拖生产、销售源头把关,从严监管。明确按省规定发放牌证的变拖只能在本省内行驶,不得跨辖区行驶,需要到邻省的接壤地区行驶的,需事先到接壤区域的市(地区、州)级农机监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才可通行。长期在外地作业的变拖,需根据暂住地省、市的规定,领取当地牌证后方可在暂住的省、市行驶作业。这样可以较好地解决因各省标准不一,带来的异地上牌、使用假牌、隐患难整、监管措施难以奏效等诸多实际问题。

4.对现存正在使用变拖的监管办法。充分估计当前变拖管理中“乱”的现状,为不损害农民利益,采用“四严”管理法:一是严格登记。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向全国发出统一排查登记变拖相关信息的要求,在统一的时间内,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排查登记,做到一台不漏,将常驻本地作业,无论牌证是什么地方的变拖,都要逐台、逐人登记上报县、市级农机监理部门,汇总报省、部总站;二是严格监管。由市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对上报的变拖进行分类,达到报废年限和假牌假证的,协同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报废;外籍变拖需长期在本地作业的给予一次性转入,否则限期迁出;对于本籍变拖换发新区别于拖拉机的号牌,参照载货汽车进行监管;三是严格检查。同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按季设点联合检查或在乡村道路隐患较多地段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查处超速、超载、载人、酒后及疲劳驾驶五大杀手,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变拖运输市场秩序;四是严格教育。规定变拖驾照专用准驾代码,实行学校社会化培训,市级农机监理部门把关考试发证,积极推行无纸化考试和桩考仪考试;定期同公安部门联系,对违法记分满12分和虽未满12分、但在一段时间内多次被处罚的机手、发生亡人事故的责任机手列入黑名单,进行专门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实行安全驾驶提醒制度;规定变拖驾驶人每年提供一次身体合格证明,同时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等多管齐下的办法,做到警钟长鸣,教育机手致富再忙,安全不忘。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农机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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