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大户,力争做大做强。2008中共中央1文件提出:“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可以说已经明确了农机大户的地位。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河北省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包括户主、地址、机械类别数量、固定资产、经营项目、年总收入、纯收入和雇用机手数量等主要内容的农机大户档案。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中选择拥有农业机械固定资产达80万元、年收入12万元以上,拥有农业机械固定资产达50万元、年收入8万元以上,拥有农业机械固定资产达20万元、年收入5万元以上三个不同层次,由市级和县级农机部门明确人员负责联系,作为支持和帮助农机大户的重点,继续做大做强。——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一是税收优惠。贯彻执行2008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业机械化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继续落实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二是财政补贴。对农机大户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要实行政策的倾斜,优先优惠享受财政补贴;适当提高农机补贴标准,实施重点作业项目的燃油补贴,降低投资风险,增强服务能力,使农机大户处于良性循环发展。三是贷款支持。针对国家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农业新技术、新机型和作业项目,对农机大户购置农机提供贴息或低息贷款,支持他们的技术创新。四是基础设施。加大对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的投入,各有关部门对农机大户建造机具库房和服务用房、建造机具维修车间等用地给予安排,对购置机具维修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农机信息网络设备等加以资金支持。五是适度规模经营。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支持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六是新机具推广。一些新式作业机具的示范、推广,可以让有能力、懂技术、善学习、有敬业精神的农机大户去承担,以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和自我发展水平。——加强技术指导,搞好多项服务。一是继续优化装备结构。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围绕系列化、一条龙作业,合理增加机械,在数量、档次上有所提升和发展,形成规模效应,以提高竞争能力。二是及时提供有效信息。定期向农机大户发布农机新机具信息、农机作业信息、气象信息等各类信息。三是提高机手素质。争取培训经费,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和完善培训手段。分期分批对农机大户和基层农机管理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特别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宣传典型。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机大户的典型事迹,开展树立农机大户星级活动,提升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搞好示范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搞好统管统调统用,组织多种形式的跨区作业,在充分尊重农机大户自主权、民主自愿、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可以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牵头,引导农机大户自发组建和成立农机协会、农机专业合作社、中介服务组织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共同经营、共同发展、共同致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倡向农机大户入股的方式,促其扩大投资规模,实现民间资本的协作。提高农机的利用率,提升机具、作业和服务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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