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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机大户变迁与发展


河北省农机化局孙万军、刘伟

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机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的逐步建立,农村出现了农机户利用自筹资金和国家农机补贴等政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要求,选择购买农业机械,面向广大农村开展耕、播、收等多项农机作业服务,发展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逐步成长为农机大户。既提高了河北省农机装备水平,推动了农机服务产业化,又加快了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

(一)

农机大户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农机户不断变迁和发展壮大而产生出来的,其主要特征是以农业机械为主要手段,拥有较多农业机械,服务范围广,收入较高,机手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各省农机大户标准因情况不同而有差异,但就河北省而言,农机大户标准是:拥有大中型动力机械(有配套机具)80千瓦以上或固定资产总值10万元以上,从事农机作业和服务项目3项以上,年农机服务纯收入3万元以上,且农机服务纯收入占家庭纯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户主具有一定技术、经营和管理素质。

农机大户的出现、变迁与发展,是农机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市场选择。河北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抓户营农机的发展。1980年一些社员个人开始集资购置农业机械。为适应农村改革后的经营体制,支持社员个人购买使用农业机械,同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允许农村社员购买经营农业机械的通知》,允许农村社员联户或单户购买经营各种农业机械,其所需油料、零配件、机具修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以及贷款等,与集体经营的农业机械一视同仁。198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1984年5月,河北省农业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机“两户一体”为农业和商品生产服务的几点意见》(注:“两户一体”指重点户、专业户、联合体),提出:要加强对农村农机户的领导,扶持、引导其健康发展。此后,随着大中型拖拉机和农用运输汽车的逐步放开,农机经营形式突破了只有国家、集体办农业机械化的局面,农机户象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壮大,农机大户也就应运而生。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围绕小型拖拉机农田作业、运输起家,九十年代围绕波澜壮阔的小麦联合收获与跨区作业、农用运输车运输,九十年代末至本世纪围绕节本增效、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粮食生产等所需机械化秸秆还田、旋耕、免耕播种和玉米机械化收获等作业,农机大户得到了政府支持、政策扶持和社会关注,并经过了多年努力奋斗与环境的逐步改善,实现了自身价值提升和资本积累,装备也由初始的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不断向性能高、功能强并具有竞争力强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河北省农机局始终把培育农机大户作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树立典型,抓点带面。除政策保障、资金扶持外,在小麦跨区作业、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等方面,都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农机大户的骨干作用,形成了加快河北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又一新亮点。

到2007年底,河北省农机大户13051个,拥有拖拉机17723台,联合收割机9119台,配套机具43803台(套);固定资产总值21.89亿元,平均每户拥有16.77万元;共享受财政补贴9101.97万元,占全省五年农机补贴总额24%;家庭总收入7.35亿元,其中农机服务4.45亿元,占61%。主要从事粮食、经济作物生产过程中的耕翻(旋耕)、播种、收获、秸秆还田、农业运输等作业服务,相当一部分参加跨区作业,此外还有一部分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

(二)

农机大户由于其发展动因、时间、环境和内容等不同,其发展规模、方式方法、经济效益也有所相同。但在河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他们所形成的鲜明特点和起到作用是公认的,也是其它经营组织和个人所难以替代的。

——发展主体排头兵。2007年河北省农机总动力和主要农机具保有量中,农机户拥有占其总量的98%以上,已成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体。农机大户则是从农机户经过多年发展壮大产生而来,有些农机手曾在国营和集体农机站队工作过,热爱农机事业。长期以来,凭着他们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聪明才智,在农村这个广阔天地耕耘播种,通过“滚血球”等方式进行资本积累,实现增加品种和数量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他们以机具先进适用、技术过硬、诚实守信、业务突出,成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排头兵。河北省农机大户占农机户数量的0.35%,他们拥有的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5%、14%。完成机耕、机播、机收面积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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