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73号公告,公告称,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吡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3年11月21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4.6%至57.4%)。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红太阳作为反倾销最大受益方,一体化优势凸显。自有吡啶生产装置,自用为主保证了百草枯原料的稳定供应,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司百草枯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更加保证公司百草枯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维护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体现了公司的一体化优势。 (宗晓)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8/2013-11-29/319305.html
上一篇 : 安徽六国二铵系统大检修
下一篇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