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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消费警示需常态


□钱续坤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社会的市场发育如旭日东升,购买农资已成为几乎所有农民朋友都难以躲避的事情。正因为如此,信奉“人无横财不富”者便在农资商品上大做文章,于是假冒伪劣也就自然而然地应运而生。在这当中,尽管有一部分法律意识比较强的农民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得了正当的经济补偿,但是绝大多数农民由于息事宁人、精力不够等诸多原因,其结果要么自认倒霉,不了了之,要么在粗心、懦弱、忧虑中反而帮了假冒伪劣一把,从而使得制假售假贩假者越来越猖獗,越来越有恃无恐。

那么,如何才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正当权益?又该怎样真正地杜绝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笔者认为,这除了农民朋友自身应该强化法制观念和提高辨真识假的能力之外,也与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存在着很大的联系。当然,这些部门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采取的措施也切实可行,其中江苏省镇江市建立的“发布农资消费警示”制度就十分值得提倡。据报道,这种制度主要由镇江市消费者协会会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农民朋友反映比较集中的农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提醒广大农民在一段时间内应该提防何种农资、哪些商标,这样就使得那些假冒伪劣农资在市场上很难有立足之地。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建立这种“发布农资消费警示”制度的裨益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能够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农资都是供过于求,一旦新闻媒体宣布某类产品、某种品牌“鱼目混杂”时,农民朋友在购买商品时自然会变得小心谨慎,这当然地就使得农民朋友的正当权益得到了保护。其次,它能够使合法经营的农资生产厂家不至于蒙受不白之冤。农资生产厂家与广大农民一样,他们最痛恨的也是假冒伪劣农资,因为假冒伪劣农资不但能使他们企业的经济效益遭受巨大损失,而且会使他们的企业形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这是他们无论如何也无法容忍的。再次,由于“农资消费警示”是一种纯粹的服务性行为,它能够帮助政府有关部门树立良好的形象,并带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这几个意义上说,这种于国于民有益的举措,值得各地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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