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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酰胺正式获欧盟再登记


  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咪酰胺的再登记申请,将于2012年1月1日列入欧盟农药登记法规1107/2009附件B。巴斯夫、马克西姆阿甘继第一次登记被暂停后于2009年为该原药向欧盟提出再登记申请。

  再登记要求使用者保证该产品在室外使用时单次剂量不得超过450克/公顷。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后确保现存的产品达到该要求。将根据其他的登记条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现存产品进行重新登记,要求标明操作者和工人的特别注意事项,对水生生物的风险以及对哺乳动物的长期影响。另外,要求申请人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交其他数据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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