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标签的其他要求 6.1 农药标签应粘贴于包装容器上。标签上内容也可直接印刷于包装容器上。如果包装容器过小,标签不能说明全部内容的,应随外包装附上与标签内容要求相同的说明书,但此时标签上至少应有产品的名称、含量、剂型、净含量、生产企业等内容。
6.2 农药标签的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不易变质。 6.3农药在流通中,标签不得脱落,其内容不得变得模糊,应保证用户在购买或使用时,标签上的文字、符号、图形清晰,易于辨认和阅读。
6.4 版面设计时,重要内容应尽可能配置大的空间或置于显著位置。如产品名称、含量、剂型、有效成分中文及英文通用名称、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毒性标志等。
6.5 农药标签应使用规范的中文简体汉字,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6.6 分装产品的标签设计内容应与其生产企业的标签基本一致,仅在原标签基础上加注有关证号、分装日期、净含量以及分装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6.7 一种标签适用一种农药产品;一种包装规格的产品,应使用一种标签;不同包装规格的同一种产品,其标签的设计和内容应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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