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沙漠蝗防治国际合作。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境外沙漠蝗发生发展动态,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巴基斯坦和缅甸等沟通,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提前预判迁入我国的可能。与“一带一路”国家分享我国蝗灾治理经验,回应巴基斯坦等国蝗灾治理援助请求,积极给予防控技术和必要的防控物资支持,降低沙漠蝗迁飞入侵风险,增强我国国际影响力。
5.加强口岸监测及入境检疫。强化入境口岸疫情监测,加强对非洲和印巴地区进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植物检疫,严防沙漠蝗虫卵、幼虫及成虫从口岸进入我国,一旦发现,立即作除害处理。
(二)关于国内农区蝗虫监测防控。全面排查国内蝗情隐患,按照中等偏重发生程度,提升防治准备级别,做好1000—1200万亩防治准备,对高密度发生区实施化学应急防治,对中低密度发生区实施生物防治和生态控制,确保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
1.排查重点区域蝗虫隐患。对2000万亩飞蝗孳生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包括亚洲飞蝗发生区(新疆、黑龙江和吉林)、东亚飞蝗发生区(山东、河南、河北、天津、海南等10省)、西藏飞蝗发生区(西藏、四川和青海)、土蝗发生区(内蒙古、新疆和河北等)。
2.完善蝗虫应急防治设施设备。维修河北黄骅、山东东营和新疆塔城3个治蝗专用机场,重点修缮机场跑道、药械库、专业航空喷雾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和应急作业能力。对重点地区的蝗虫应急防治站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查漏补缺,维修保养机械,保持正常的应急防治能力。
3.提升应急队伍防控能力。在天津、河北、山东和新疆等重点蝗虫发生区,加强应急防治队伍建设。5月份以前,完成4—5支蝗虫应急防治专业服务队伍组建,配备相应的作业机械和防控用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形成“拉得出、用得上、防得住”的治蝗有生力量。大面积发生时,采取统防统治、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相结合,全面控制危害。
4.组织调度储备防控物资。按照计划防治任务,提前准备800吨马拉硫磷、高效氯氰菊酯、绿僵菌和微孢子虫等高效对路药剂,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新疆、内蒙古、四川等16省(区、市)提早维修保养施药机械,不足的地方及时增配补齐,确保蝗虫防治需要。
(三)关于国内草原蝗虫监测防控。按照应急防治核心区、持续防控扩散区、密切监控偶发区的总体思路,排查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国内主要草原的蝗灾隐患,以亚洲小车蝗、西藏飞蝗、亚洲飞蝗、意大利蝗、西伯利亚蝗等迁飞性蝗虫为重点,计划防治草原蝗虫4500万亩。
1.加强监测预警。依托四级监测预警体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开展常规调查、路线调查和固定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测报员“侦察兵”“前哨所”作用,开展关键时期、重点区域、重要蝗虫的监测,及时掌握发生发展动态。要持续关注灾害常发区。在蝗虫常年发生面积超过50万亩的县,做好春季蝗卵越冬基数调查和蝗蝻出土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实时掌握发生情况,指导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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