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了镍、钴、钒、锑、苯并[a]芘、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和三氯乙醛等8项可选项目要求。当使用来源不明的废弃物为肥料原料及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从8项可选项目中选择相应项目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并按表2中的限量指标要求判定是否合格。
标准规定,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标准附录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且在一定暴露期间产生的不良改变与对照相比不大于25%作用浓度。
不应在肥料中人为添加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染色剂、着色剂、激素等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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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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