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农害农的假劣农资时有出现,农资打假,历来为各级政府所重视。在高压重拳下,我国农资打假治理工作尽管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等现象依然频发。近期,湖南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曝光7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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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在豆芽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10月8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通报熊某某于2019年7月19日销售的豆芽经检测含有禁用农药4氯苯氧乙酸钠(植物生长调节剂)。经调查,熊某某生产该批次豆芽50公斤,以4元/公斤销售给附近居民47公斤,获违法所得188元。熊某某在豆芽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元、罚款500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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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经营假农药案
10月25日,常德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西湖管理区为民农资批发部经营的“60%唑醚咪鲜胺悬浮剂”柑橘专用农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农药所含有效成份种类与标签标注的有效成份不符,属假农药。经调查,夏某某通过农药推销者上门推销、物流送货方式,购进该农药50瓶(100ml/瓶),销售了47瓶,获违法所得329元。夏某某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9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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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银星水稻棉花专业合作社推广、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9月8日,桃源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双溪口镇种粮大户姜某某投诉,称其今年种植的600亩“皖稻51”一季稻减产严重。9月9日,农业执法人员对田间现场进行鉴定勘查,对种子进行检查,发现该批种子是当事人以订单农业生产方式销售的,未经国家审定或湖南省审定、备案。当事人推广、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投诉人减产损失协调处理补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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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浩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10月10日,常德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桃花源风景名胜区三新农资精品店经营的“40%五氯福美双”杀菌剂农药进行监督抽检。该农药添加了0.9%的吡唑醚菌脂隐性成份,属假农药。经调查,该农药是常德浩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在湖南省举办的植保会上定购了3件,共计13.5公斤,货值900元。该公司于2019年3月10日向何毅销售2件,获违法所得780元;于5月21日向桃花源风景名胜区三新农资精品店销售1件,获违法所得390元。常德浩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十四条规定,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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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某在脆香桃种植中涉嫌使用禁用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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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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